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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市市场监管局
保险公司不能推诿理赔义务
作者:赖和华 黄跃辉 朱海


  本报南昌讯(赖和华 黄跃辉 记者朱海)7月28日,江西省萍乡市消费者宋先生专程来到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将一面绣有“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消费维权服务高效”字样的锦旗送到该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感谢执法人员成功调解了自己的医疗保险纠纷,使自己获得了5万余元的赔偿。
  原来,宋先生是萍乡市一企业退休职工,退休前,其所在单位在某保险公司为其办理了10年期医疗保险。退休后,宋先生不幸患病,需长期服用某种药品,每年仅购买这一药品就需要7万余元。
  根据国家医疗保险现行政策,该药品已纳入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购买药品后每年可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5万余元。为此,宋某多次找到保险公司,要求报销这笔费用。但该保险公司以该大病不在保险合同范围内为由,不予理赔报销。无奈的宋先生只好向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投诉,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接诉后,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立即指定专人负责这一投诉,在掌握政策依据的前提下,多次组织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保险公司同意按照国家医疗保险现行政策,理赔报销宋先生购买药品的药费5万余元,宋先生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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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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