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大连讯(记者张恒)最近,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两起有关手表掉色的投诉。经过调解,这两宗投诉得到了解决。
王女士于2015年8月在某商场花费1490元购买了一块手表,戴了不到两个月发现表链掉色,表链周边发黑。
林女士于2016年5月在某商场花费5800元购买了一块手表,佩戴10天后发现表盘掉色。
对这两起投诉,商家均以消费者人为原因造成损坏为由,拒绝履行“三包”责任。
经调解,商家补偿王女士100元,林女士因购表时间尚短,商家同意免费为林女士更换表盘。
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指出,《钟表商品修理、更换、退货实施细则(钟表“三包”条例)》规定,钟表零售单位售出50元以上钟表商品,均应按规定开具“三包”优待券或保修证,并注明经销单位、修理地址、修理单位、保修年限。
在现实生活中,多数商家往往坚持只保修手表机芯,而以消费者人为造成损坏不属保修范围为由,拒绝对表壳、表带等部件予以保修。
钟表“三包”规定中并没有把机芯与表带等部件分开,表壳、表带等部件同属于钟表整机,出现质量问题,理应享受“三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