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孟刚
“多宝鱼药残风波”发生后,水产品中硝基呋喃问题被暴露在大众面前。由于消费者对于硝基呋喃不了解,加之谣言肆意夸大“药残”的毒副作用,将多宝鱼说成是“毒鱼”“癌鱼”,导致消费者对食用多宝鱼产生极度恐慌。然而,科学地解读多宝鱼硝基呋喃问题非常有必要,一方面,进一步提高养殖业者行业自律意识,做到不使用违禁药物,另一方面,让广大消费者明辨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只是多宝鱼养殖业中的极个别现象,而且即便是养殖过程中使用了硝基呋喃类药物,也不具有“致癌”“致畸”风险。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农业部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重点实验室研究员谭志军告诉本报记者,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一类重要的抗感染药,是人工合成的具有硝基呋喃基本结构的广谱抗菌药物,常用的有呋喃唑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和呋喃它酮等。硝基呋喃类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和水产养殖业中,用于治疗因革兰氏菌、真菌和一些原虫引起的疾病。研究表明,呋喃唑酮及其代谢产物具有一定的毒副作用,可能诱发癌症。因此,美国1993年禁止呋喃唑酮作为兽药使用在食品动物;欧盟则在1995年全面禁止使用呋喃类抗菌药,规定呋喃类残留物在动物源性食品中不得检出。2004年,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公布了禁止在进口动物源性食品中使用的11种药物名单,其中包括呋喃西林和呋喃唑酮。中国农业部193号公告已明令禁止在食用动物上使用呋喃唑酮等硝基呋喃类药物。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研究员关长涛表示,实际上硝基呋喃虽然被禁止用于养殖业,但仍然被用于人类处方药,如我们常见的泻立停、痢特灵等,其主要成分都是硝基呋喃。另外,自然界中可能存在一定的硝基呋喃及其代谢物,因此硝基呋喃问题可能普遍存在于其他常见食品中,如牛、猪、家禽和鸡蛋等动物源性食品,还包括婴儿食品及面粉等。因此,国际社会,尤其是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对食品中硝基呋喃问题极为重视,并进行了大量研究,以评估食品中硝基呋喃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专家表示,我国对多宝鱼中硝基呋喃残留的判定标准为1微克/千克,这一判定标准同时被欧美采用,也是发达国家进行暴露评估的基准。按照有关部门曾经检测到的每千克多宝鱼中硝基呋喃代谢物的最高值计算,消费者至少需要每天食用300~400千克的多宝鱼鱼肉,才相当于每日服用3~4片痢特灵所含硝基呋喃的量。且不说是否有人会一天吃掉这么多的鱼,即便有,也只不过是相当于服用了一天治疗“拉肚子”的药物,不会对人的健康产生任何危害。从慢性毒性方面来看,按照1微克/千克的残留量和我国居民对多宝鱼的消费评估,我国消费者即便连续365天摄入多宝鱼,其暴露量仍远远低于EFSA(欧盟食品安全监管局)所规定的数据。由此可见,简单说食用检出含有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多宝鱼就会“致癌”“致畸”的说法是缺乏科学依据的,至少是严重夸大其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