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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标“无公害”绿豆芽 被罚1万元
作者:刘占军 姜淑清 李建


  本报石家庄讯(刘占军 姜淑清 记者李建)近日,消费者赵某到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投诉:其看到平泉镇某豆芽销售门市部牌匾上写有“专利产品,无公害绿豆芽”字样,但购买了绿豆芽后,发现与其他豆芽并无明显区别,怀疑商家宣传与事实不符。
  平泉县食品和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被投诉的豆芽经营者为王某,其门市部牌匾上写有“专利产品,无公害绿豆芽”字样,但不能提供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认证的“无公害产品”相关证明,王某的宣传行为对消费者赵某构成了误导。《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王某的行为构成了利用广告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平泉县食品和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王某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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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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