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珺)“双11”网购促销活动到来前,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繁荣稳定的消费环境,近日,北京市工商局消保处、商品处、广告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等部门联系召集京东、天猫、国美在线、亚马逊等本市11家主要电商平台,就“双11”活动期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商品质量、促销广告发布等进行行政指导,要求各电商平台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明确要求,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北京市工商局要求,电商平台要积极承担首问责任,严格落实赔偿先付制度,建立问题报告机制,充分利用好与工商部门签署的《加强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框架协议》中建立的沟通协调机制。
北京市工商局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加强对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管理,自觉履行并督促商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及时制止消费侵权行为;对工商部门组织开展的网络商品抽检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应立即停售,并及时通知网络商品经营者;不合格商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风险的,平台要立即停止销售,并通过公告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相关消费者,避免危害发生。
北京市工商局要求,互联网广告应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互联网广告活动中不得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不得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不得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北京市工商局还要求,各电商平台要履行首问责任,应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客服电话或微信、QQ、Email等在线客服信息,方便消费者进行咨询、投诉;对于第三方经营者的投诉,要运用先行赔付机制快速解决;开通“绿色通道12315网上工作平台”的,应在一个工作日内签收工商部门转办投诉信息,签收后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