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警惕!千万别泄露网银验证码
作者:施会子 朱海


    ■施会子 本报记者 朱海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类电信诈骗也层出不穷。其中,利用网银验证码实施诈骗就是一种新兴的电信诈骗手段。江西省丰城市的李女士就是这种诈骗手段的一位受害者,因为轻信所谓“司法人员”的威胁,李女士泄露了自己的网银验证码,最终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33.56万元。10月18日,李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求助。
假“法院”让受害人惊慌失措
  从今年8月26日至今,李女士都不太敢接陌生电话了。当初就是因为一个陌生电话,让她被骗了33.56万元,而且还欠了银行30万元贷款。
  当日下午2时许,在丰城市某超市做出纳的李女士接到了一个131开头的陌生手机电话。电话中,对方自称是“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称李女士涉嫌一起洗钱事件,要求其配合“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的调查。连电话都没挂断,一位自称是“武汉市公安局民警”的男子就接着对李女士说,李女士的身份信息被某银行的工作人员冒用贷款,过两天就要到丰城拘捕她。
  见李女士心存疑虑,那名男子不仅准确地说出了李女士的单位、住址、身份证上的衣着、发型等信息,而且还说出了李女士所有的银行卡信息,以及她的丈夫、儿子的相关信息。不仅如此,那名男子还让李女士找到一台传真机,给她传来一份盖有“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章”的“侦字保密文件”。上面不仅有李女士姓名、照片、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还称李女士为“监控中(2016)0829号第二波收网行动对象”,涉嫌“王国兴非法洗钱案”。
  “看到文件上赫然盖着‘检察院’的‘公章’,我便相信了对方的身份,惊慌之下便积极配合对方的‘调查’。”李女士告诉记者,由于担心对方到家里“逮捕”自己会被儿子看到,她便按对方的要求到宾馆开了一个房间,独自一人配合对方的“调查”。
泄露验证码被骗33.56万元
  李女士说,当日下午2时至6时,先后有3个人给她打了电话,要么自称是司法人员,要么自称是银监局的工作人员。对方熟知她名下所有银行卡的信息,甚至有一张李女士忘了告诉对方的银行卡,对方都知道准确的卡号。
  交谈中,对方要求李女士提供一张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的银行卡的验证码,以证明自己的清白。李女士心想,自己的工行卡上只有400多元现金,虽说有40多万元的理财产品,但还没到期,里面的钱根本动不了,便放心地把这张卡的验证码告诉了对方,希望在对方“调查”后洗清自己的“罪名”。
  整整一下午的“调查”,让李女士疲惫不已,但想着能还自己一个清白,李女士还是在紧张不安中努力地配合着对方的“调查”,并按对方的要求“严格保密”。当晚7时许,李女士终于回到了自己的家。冷静下来回想着下午发生的一切,她意识到自己可能受骗了,立即登录工商银行网银进行查询。这才发现,自己名下40余万元的理财产品被抵押贷款30万元,该笔贷款被转到了一个尾号为0663的许某的账户。不仅如此,李女士此前购买的小额7天理财产品,当天恰好到期,银行转回的本息共3.56万元,也被转入许某的账户,李女士合计损失33.56万元。
  更令李女士感到崩溃的是,骗子以她的名义申请的贷款期限只有一个月。自贷款当日起,她便时常收到工商银行发来的催款信息:“为避免严重影响您个人信用记录,请您尽快向约定还款账户存入足额款项或到柜面进行还款。对您未及时足额还款而产生的逾期信息,我行将依法提供给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
  8月26日晚上,李女士向丰城市公安局报案。8月29日,丰城市公安局正式立案。
银行否认自己应担责
  10月19日下午,《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和李女士一起来到丰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一中队,见到了负责该案的饶警官。饶警官说,像李女士这样的案件,属于典型的电信诈骗案,但“我们属于信息采集的基层单位,只能将情况汇入系统,再按程序汇报给上级处理”。饶警官还说,李女士这件事要去找银行,不然就按司法程序起诉。
  随后,记者又和李女士一起来到中国工商银行丰城支行,见到了该行副行长涂国良。当记者问及“在工行办理个人贷款需要什么条件”以及“是否只需要一个验证码就可以”,涂国良说,用网银贷款的客户,只需要在工商银行APP上登录进入个人主页,再根据提示输入工商银行电子密码器上的实时动态密码,就可以用卡中购买的理财产品作为质押担保完成单笔最低500元最高30万元的贷款(实际贷款金额为理财产品的八折)。前提是必须先登录个人网银账号,配以电子密码器上的动态密码。
  记者追问,在李女士的遭遇中,银行是否有审查把控不到位、监管不严的责任?涂国良一口否认,称这件事是李女士自己保管个人信息不善、将动态密码随意泄露所致,和工商银行没有任何关系,银行尽到了审查和监管的义务,没有监管漏洞。
  涂国良的观点,在中国工商银行丰城支行9月19日出具的《客户诉求回复函》中也得到了佐证。该回复函明确回复:“因您多次向诈骗分子提供您的银行网银介质的动态密码和手机验证码,涉案的抵押贷款未归还,不可能终止合同。”
防骗做到“三不一要”
  诈骗事件发生后,李女士在反思自己的同时,也不禁提出质疑:自己是出于信任才购买了工商银行的理财产品,可最后竟发生了非本人意愿就能即刻办理贷款的情况,该行的保护措施未免太少?贷款过程是否过于简单?
  对于李女士的遭遇,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系主任颜三忠教授表示,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既给大家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危险。个人信息的保护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诈骗分子轻易地获得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内容之详尽令人咋舌。就本案来说,作为受害人的李女士本身存在着严重的过错,应对被骗的33.56万元承担相当的责任。当然,也不能说银行就完全没有责任,但要看银行对放贷是否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其贷款流程是否规范?如果没有,那银行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宋雄昌律师认为,银行在业务操作上应该尽到谨慎审查、审慎监管的义务,明确告知客户银行密码器的使用方式及实时动态密码的作用,并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管系统,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把控个人网银线上贷款业务。具体到李女士的遭遇来说,最好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以确定银行和李女士双方在该起事件中各自的责任。
  宋雄昌还提醒广大消费者,防范电信诈骗关键是要做到“三不一要”,也就是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信息,不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万一上当受骗或听到亲戚朋友被骗的消息,一定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公安机关及时侦查破案。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4 版:要闻·投诉】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警惕!千万别泄露网银验证码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