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安徽省滁州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唐凤阳
图:唐凤阳(右二)做客滁州市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
★人物简介
唐凤阳 安徽省滁州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滁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18年来,坚守在消费维权岗位上,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在安徽省内率先开展“诉调对接”“约谈通报”等工作,推动了安徽省消费维权事业的发展,被滁州市的广大消费者誉为 “维权先锋”。先后荣获“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安徽省模范文明职工”“安徽省消费维权二十年贡献奖”“滁州市十佳科长”等称号。
■本报记者 洪敬谱
唐凤阳当了18年的安徽省滁州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兼滁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她的真情付出,换来了消费维权的累累硕果。她恪尽职守、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处理投诉1200余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300余万元,收到锦旗16面。她在平凡岗位上,怀着对消费维权工作的无限热爱,用辛勤汗水和青春热血,谱写了一曲奉献者之歌。“消费者满意了,我们就开心了。”近日,唐凤阳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说到。
勤于学习
练就一身消费维权本领
12315不是一串简单的数字,而是包含信息网络技术和市场监管业务知识的“重要窗口”。唐凤阳在干中学、在学中干,每当新法新规颁布实施,她便主动学习,研究业务,成了全市消保系统的消费维权能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唐凤阳多次义务传授维权打假知识,经常被各级电视台、电台和新闻网站邀请,为广大消费者传播消费维权知识;多次举办培训班,用以案说法、PPT课件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对基层消保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多次开展送法进企业、进街头、进校园、进乡镇、进机关活动,在报纸、电视、网络开辟专栏,大力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多次对消费市场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撰写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调查报告和理论研讨文章,先后有19篇调研文章和295条信息被上级单位采用,多篇论文、调研报告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
在受理投诉和调解的过程中,唐凤阳善于找出问题的关键点,勤于动脑,深思熟虑,对投诉人和被投诉方,做好“法”“理”“情”的思想工作。2015年8月,一位消费者投诉称其定制的价值13万元的实木家具气味浓重,怀疑甲醛超标要求全额退款,与商家多次协商未果。接诉后,唐凤阳调查取证、劝导说服,终于促使经营者认识到错误,并全额退还了消费者的家具款。
善于布局
构建完善消费维权网络
据悉,滁州市有400万消费者,只有构建完善的消费维权网络,才能真正服务到每一位消费者。作为全市消费维权工作的领头雁,唐凤阳创建了消保工作的“四个体系”,即执法体系、网络体系、规范化工作体系、宣传体系,促进全省12315规范化进程的加快;广泛宣传,普遍发动,构建了一个覆盖城乡、投诉便利、受理迅速、处理及时的“一会两站”投诉举报网络,消费维权服务站达到1085个,有效解决了广大消费者投诉难、维权贵的问题;创新维权载体,整合维权资源,开全省先河,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诉讼“三位一体”的消费维权诉调对接机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唐凤阳说,从事消保工作不仅要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良好的职业操守,更重要的是要有一颗为消费者服务的心。
乐于奉献
为消费者维权奔走呐喊
消费维权工作的核心是依法维权、为民解忧。唐凤阳始终将为消费者办实事、办好事放在工作首位,努力让消费者的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声,把自己与消费者紧紧联系在一起,积极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奔走呐喊,努力让每一位消费者满意而归。
2003年夏天,滁州市扬子办事处林西村年仅6岁的男孩吴某,不幸被啤酒瓶炸伤左眼,经确认为伤残九级。面对突如其来的不幸和巨额的医疗费,孩子家长多次找到生产厂家要求其支付医疗费,均遭拒绝,无奈之下,找到了唐凤阳。当了解到吴家的证据可能丢失后,她放弃休息立即赶到吴家,从垃圾堆中找出残留瓶渣,并多次奔波于企业和消费者家中进行调解,最终帮助吴家获得4.8万元赔偿。
唐凤阳熟练掌握有关受理投诉和调解的工作程序。在组织调解重大疑难投诉、正确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等方面能准确诠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形成了自己独到的工作方法;在受理消费者投诉时,更关注群体性投诉。
2015年6月,因商家不能及时发放汽车合格证,引发滁州市50名消费者群体投诉。唐凤阳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配合相关部门向消费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指出他们虽是受害者,但不能因为自己的不当行为变成违法者,引导他们依法维权。同时,她多次深入被投诉企业了解情况,帮助寻找解决问题的对策。当得知纠纷是由于企业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导致时,唐凤阳及时引导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依法维权。经过长达半年的努力,法院裁定为消费者拿回50个汽车合格证,化解了这起群体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
以理服人,依法调解,是唐凤阳秉持的工作原则。面对荣誉,她并未止步不前,而是怀着对消费维权工作的无限热爱,继续投身到为消费者全心全意服务之中。
(本文图片由滁州市消保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