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016年12月31日维修工单注明经多次维修,底盘异响未得到解决。
■施会子本报记者 朱海 文/摄
“斥资一百余万元购买的豪华汽车,仅仅行驶了几千公里,却因底盘异响维修8次,仍无法解决故障。依据汽车‘三包’规定,要求换车,却被商家拒绝。”江西省南昌市李先生近日向《中国消费者报》江西记者站投诉。接到投诉后,《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对此事展开了调查。
百万新车底盘异响维修数次未能修好
2016年5月22日,李先生花费110多万元,在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抚生南路的南昌和诚之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诚之宝4S店)购买了一辆某品牌汽车。李先生本来满心欢喜,可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这辆百万元新车却给自己带来接连不断的烦恼。
李先生说,新车上牌第3天,行驶中底盘发出连续性的金属撞击般的异响。诧异之下,李先生赶紧找到和诚之宝4S店询问缘由,对方解释称:“该异响属新车磨合正常现象,过一段时间就会好的。”半信半疑的李先生只好离开了和诚之宝4S店。
汽车行驶至3517公里时,李先生发现底盘异响更明显了,遂把汽车开到和诚之宝4S店进行第一次维修。经技术人员检查,确定是分动器在汽车行驶中发出金属撞击声。但是,技术人员对汽车进行调整、拆解、加固螺丝、换齿轮油、升级程序等一系列修理后,异响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而且,经过检测又发现了新问题——变速箱底壳及变速箱体漏油。针对异响问题,李先生的汽车在和诚之宝4S店总共维修了8次。
眼看没开几天的新车修成“旧车”了,李先生伤心不已,向和诚之宝4S店提出了换车的要求,但对方不同意,只愿意更换变速箱和分动器配件。日前,无可奈何的李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江西记者站求助。
4S店拒绝换车只同意更换配件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第一次送车到和诚之宝4S店正式维修是2016年12月15日,第一次检修时,该店的技术人员告诉他异响系分动器内的金属部件碰撞发出。但到目前为止,他的车已前后送修了8次,分动器异响依然没能解决。经历这8次送修,李先生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了不小的影响,已无精力再继续这种可能无止境的维修了,所以他向和诚之宝4S店提出了换车的要求,可对方却声称经向厂家申请,只能免费为他的车更换分动器和变速箱。
李先生苦恼地说,今后他将这部车辆卖出时,购车人会发现该车经过了多次维修并且还更换了重要配件,该车价格将会大打折扣,对自己而言,将是一笔不小的损失。更为重要的是,自己刚买的新车就因同一故障维修8次,早已超过汽车“三包”规定的5次上限,已达到了换车的条件,自己有理由要求和诚之宝4S店换车。
今年1月13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和李先生一起来到和诚之宝4S店了解情况。采访中,记者从李先生提供的一叠维修工单和结算单中发现,和诚之宝4S店售后维修部门2016年12月15日出具的维修工单上,注明该车存在底盘异响的情况,行驶里程仅为3517公里。继而,又从12月24日的工单上得知,该车分动器异响的旧问题未解决,又出现变速箱底壳漏油的新问题。今年1月7日的维修工单标注:“底盘异响,经检查为分动器发出,经数次重新安装维修后未解决,等待厂家答复。维修人员已对变速箱底部进行更换,更换后已无漏油现象。”1月9日的维修工单上注明:“等待厂家索赔分动器。”而今年1月12日的维修工单上又标注了新问题:“分动器异响依旧,变速箱除底部漏油外,变速箱体也出现漏油。”
1月13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和诚之宝4S店售后维修部经理魏国和市场部经理陈雅琴,二人均告诉记者,该店于1月12日晚上才得知李先生的换车要求,在获知这一情况后,该店立即向厂家汇报并征求意见,具体如何解决还未收到厂家回复。陈雅琴还辩解说:“李先生手上虽有8次维修工单和记录,但真正的维修实际上仅有3次,日常保养不能算作维修。”
最终,魏国给李先生出具了书面承诺:关于李先生所提的换车要求,将于今年1月20日下班前给出明确答复。同时,陈雅琴也向记者承诺,针对汽车变速箱漏油问题,待1月20日由该店技术总监一并回答。
消费者最终换车被收取1万元费用
1月14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就李先生的遭遇致电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徐建章律师。徐建章说,根据李先生提供的购车“三包”凭证可知,该车的保修期为3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而李先生所购车辆的首次维修时间离购车时间还不到7个月,行驶里程仅3517公里,因此,该车仍在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限内,李先生可依据购车时附带的“三包”凭证及汽车“三包”规定提出其合理诉求。
徐建章强调,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物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由此可见,李先生提出的换车要求于法有据。
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部长宋学军表示,他支持李先生向4S店提出的换车要求,并提醒广大爱车族,购车应到信誉好、品牌实力过硬的4S店。宋学军还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对于瑕疵产品有向销售者、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的权利,销售者、生产者或经营者对此应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1月20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该4S店,向维修部魏国经理询问其与汽车生产厂家的沟通结果,对方称厂家不同意投诉人李先生的换车要求,仍坚持只更换变速箱和分动器。当天下午,记者同投诉人李先生和4S店魏国经理一起来到江西省消协办公室协调处理此事,在江西省消协投诉部部长宋学军的调解下,魏国答应再次同汽车生产厂商沟通,尽可能按照“三包”规定做出合理的决定。当天晚上,记者从李先生处得知,4S店已经通知他可以换车。
1月25日,双方当事人签订《消费争议调解协议书》,达成和解协议,内容如下:车主把车辆当二手车卖给和诚之宝4S店,同时在4S店换一辆新车,中间差价由4S店承担。车主另外支付1万元及新车强制险费用。李先生告诉记者:“最终,4S店也没说清楚换车时收取的1万元是什么费用。经过多次维修,我实在没有精力再交涉下去,只好同意他们的要求,交了这1万元钱,以求尽快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