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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自燃烧伤脸部 获赔新车及医药费
作者:郑铁峰


       本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日前,浙江省龙游县消费者徐某的电瓶三轮车在充电时自燃,不仅车辆被烧毁,徐某面部也被烧伤,经龙游县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调解,商家向徐某赠送了一辆新的电瓶三轮车,并赔偿3500元医药费。
  今年春节前,徐某的电瓶三轮车在充电时自燃,烧伤了他的面部。徐某向商家提出索赔要求,对方却要求他出具该电瓶三轮车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无奈之下,他找到了龙游县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希望得到帮助。在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分别向徐某和电瓶三轮车销售商进行调查了解,并约定了现场调解的时间。
  调解初期,因为徐某无法出具该电瓶三轮车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销售商态度强硬地拒绝赔偿徐某损失,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经过耐心劝说,销售商最终答应向徐某赠送一辆新的电瓶三轮车,并赔偿3500元医药费,徐某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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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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