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日前,《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黑龙江省物价局获悉,2016年黑龙江省各级物价部门接到价格投诉咨询举报15008件,其中物业管理、停车收费、交通运输收费、医疗药品价格、宾馆酒店等10大类问题,仍然是投诉热点。
据悉,2016年黑龙江省各级物价部门接到价格投诉咨询举报15008件,与上年相比下降了9.85%。按投诉咨询举报件数排名,前10位的分别是:物业管理,2108件,占14.05%;停车收费,2081件,占13.87%;资源价格,1612件,占10.74%;交通运输收费,1466件,占9.77%;商品零售价格,1208件,占8.05%;医疗药品价格,972件,占6.48%;房地产及物业管理,921件,占6.14%;行政机关收费,647件,占4.31%;;社会服务,524件,占3.49%;宾馆酒店,488件,占3.25%。
黑龙江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根据举报热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遇到价格和收费问题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或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网上价格举报系统进行网上举报。
●典型案例
案例一:青冈县某小区业主投诉,某物业公司不按规定超标准收取物业费。经物价部门调查了解,按标准该小区应按每平方米0.65元收取物业费,但该小区却按每平方米1元收取,每平方米超收0.35元,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物业公司按标准收费,并向业主退还多收费用4万余元。
案例二:双鸭山市市民张先生投诉,个人养殖业用电应属农业生产用电,每度电不到5毛钱,但他的养殖场每度电被收费近1元钱。物价部门在查阅相关文件后,告知养殖业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标准每度0.489元,对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发现,该养殖场本身证照齐全,但其前身是面粉加工厂,在当地供电部门用电登记一直也是面粉加工厂,业主接手该区域进行养殖时,未到供电部门申请更改用电用途,所以一直按商业用电标准收取电费,经与供电部门协调,今后将按农业生产用电标准收取相关电费。
案例三:消费者李先生电话投诉,称其在青冈县某超市购买一个枕头,购买价格为599元,买完后发现枕头标价为539元。经物价部门对该超市进行调查,情况属实,当即对该超市进行警告,责令其退回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罚款。
案例四:消费者郭先生投诉,其在牡丹江市某浴池洗浴后,前往休息大厅休息并在大厅购买了饮料。浴池公示:在大厅休息最低消费10元,但郭先生结账时却被收取10元大厅休息费用,浴池解释称,酒水不计算在大厅休息消费中。经物价部门调查核实,该浴池休息大厅明码标价不规范。对此,物价部门检查人员责令其规范明码标价行为,限期整改。
案例五:消费者投诉,在鹤岗市某餐馆就餐时,被收取5元一杯白开水费用,且店内无任何该项收费告示。经物价部门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餐馆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该餐馆限期整改,在醒目位置做好明码标价标示工作,并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六:鸡西市某民办幼儿园投诉,该市自来水公司按非居民用水收费标准向其收费。经物价部门调查核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幼儿园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物价部门责令该市自来水公司按文件规定执行,幼儿园用水应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取,并退还多收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