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讯(记者刘文新)重庆市消费者李先生购买了一台空调柜机,安装时发现货运单是重新张贴的,外包装条形码和室内机的条形码也不一致。经重庆市九龙坡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经销商近日按退货处理,并赔偿李先生4300元。
消费者李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他于2016年12月12日,花费5999元在重庆重百商社电器有限公司西城商场,购买了这台格力柜机空调。第3天,商家人员上门安装,当拆开空调外包装时,李先生发现空调室内机没有包装薄膜,用于固定的包装泡沫则出现断裂、残缺,电源线粘满了污渍。
李先生进一步检查发现,贴在外包装盒上的货运单是重新张贴的,将其撕开,可以看到下面还有一张货运单。外包装上的条形码和室内机的条形码并不一致。
李先生怀疑这是一台二手空调,经销商涉嫌欺诈,于是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消委会投诉,要求经销商按《消法》规定,给予3倍赔偿。
2017年1月4日,重庆市九龙坡区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销商负责人称公司物流人员在配送空调时拿错了货,不存在任何主观故意,不构成消费欺诈。
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近日达成一致:经销商按退货处理,另外赔偿李先生4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