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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国土资源两部门衔接未到位
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遭重复收费
作者:孙婉婉 胡婕 薛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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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国土资源部门(上)和房产管理部门(下)分别收取非住房登记费的收据。
■孙婉婉 胡婕 本报记者 薛庆元 文/摄
  只跑一个部门,只交一份材料,只交一次费——自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启动以来,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多地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消费者已经申请换发了《不动产权证书》。那么,自愿换证如何收费呢?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民卞女士向 《中国消费者报》江苏记者站投诉,其在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连云分局办理“两证换一证”业务时,竟然被以同一名目重复收费。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
消费者投诉
办证遭遇重复收费
  2016年12月9日,为换领《不动产权证书》,卞女士拿着自家两套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前往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连云分局。在办理业务前几个步骤时,工作人员告诉她办证只收几十元钱的工本费或材料费。然而,当她办到业务流程最后一步时,工作人员却要求卞女士必须交1100元非住房登记费后,才可以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虽内心存疑,但为了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卞女士最终还是交了钱。
  回到家后,卞女士找出此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时,连云港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开的收据,将其和刚刚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连云分局开具的收据进行比对,惊奇地发现这两张收据的收费名目都是非住房登记费。
  “这不是二次收费、重复收费吗?”卞女士困惑了。随后,她拿着这两张收据咨询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时,该局工作人员表示:“像你这种情况,换证是不需要再次收非住房登记费的,你被重复收费了。”
  为弄清事情原委,卞女士再次前往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连云分局。针对卞女士的质疑,该局工作人员表示:“你都买房子了,还在乎这点钱吗?来回折腾还不够你浪费的时间和交通费,再说,是连云港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多收的钱,不是我们这边多收的。所以我们是不会退费的。”当卞女士要求该局工作人员出示相关的收费法律法规及文件时,工作人员拒绝出示。
  无独有偶,当卞女士向其小区邻居讲述自己的遭遇后,许多业主纷纷表示自己也被重复收费了,只是由于不懂国家相关政策,大家都按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连云分局的要求,重复交纳了非住房登记费。
官方回应
部门未衔接到位
  在卞女士提供的收据上,《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发现,其名字均为“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连云港市)(收据)”,第一份的填制日期是2016年3月16日,交纳非住房登记费是1100元。第二份填制日期是2016年12月9日,项目也是非住房登记费,额度也是1100元。而与卞女士情形类似的黄女士所提供的收据也存在两个非住房登记费的收费项目。
  2月15日,就卞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电话联系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连云分局,该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国家规定每套房屋非住房登记费的收费标准是550元,卞女士登记两套房子则需要交1100元,2016年3月连云港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的收费是房产部门收的,2016年12月的1100元是国土部门收的,收费部门不同,自然需要交两份钱了。”
  随后,《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又咨询了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该局一位自称办证登记处的张主任告诉记者,所谓的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如果市民手中已经有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主动来国土资源局换领不动产证,只收取10元工本费和20元绘图费,不应该再次收取非住房登记费。
  “那为什么卞女士2016年底被再次收取非住房登记费呢?”
  张主任解释说:“由于不动产登记属于新事物,2016年下半年时连云港市物价部门对于商品房转移登记申请等项目的收费标准尚无详细规定,已有文件的规定十分笼统,国家虽然也有相关规定及政策,但是对于具体收费,各地的解释都不同。”张主任表示,对于卞女士的投诉,他会去核实相关情况,并做出妥善处理。
  2017年2月27日,连云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薛主任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落款为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书面回复。回复中写到:“经与房产部门进一步详细核实,对卞女士的收费,两部门在信息互通及资料传递环节确实存在遗漏,各自分别收取了费用,对此我中心立即与财政部门协商,为卞女士申请退款,因所收费用已全部上缴财政专户,退款手续周期较长,为尽快解决问题,安抚卞女士情绪,我中心工作人员私人先行垫付退款1100元给卞女士。”
  该书面回复还表示:“由于2016年5月3日连云港市正式启动不动产登记业务,国家收费标准尚未出台,因此沿用房产部门的收费标准。为避免重复收费,我中心与房产部门协商,将已收取登记费的住户提供明细表给我中心。”
律师观点
消费者可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中心陶姓负责人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去年,全国各地统一不动产登记管理,财政部和发改委曾分别于2016年7月12日和12月6日下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在通知下发之前,江苏省各地仍然按照当地的政策来执行,通知下发后依照新的规定执行。在权利不变动、未产生新的登记类型的情况下,不动产权利人自愿申请换领新版《不动产权证书》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向相关不动产权利人收取相关费用。卞女士于2016年12月9日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该被再次收取不动产登记费用。
  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黄震律师认为,不动产登记两证合一原本是一项便民措施,是为了减轻老百姓负担所做的改革。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所有权是绝对权,是权利人本身具有的权利,登记只是不动产物权的确权方式,两证合一不应该被重复收费。如果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连云分局在实际登记过程中确实对消费者重复收费,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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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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