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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购房交定金经调解退回1.4万元
作者:徐文智


  本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不久前,一对农民工夫妇急匆匆来到陕西省宁强县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这对夫妇告诉工作人员,今年春节前,他们在当地某小区售楼人员的热情推荐下,交了2万元定金,订购了一套房子,当天晚上与家人亲戚商量后,觉得太冲动了,第二天一早赶紧去售楼处提出退房,可售房人员说无法退还定金。几经交涉无果,无奈之下,夫妇俩前来求助。
  宁强县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工作人员立即与该房产开发公司的销售经理取得联系,但谈及解决退还定金时,对方表示按法律规定,定金不退。
  工作人员耐心给开发商做思想工作的同时,也向购房夫妇宣讲了《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购房夫妇认识到冲动之举带来了严重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12315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开发商最终同意退还购房夫妇1.4万元,其他6000元作为违约金。购房夫妇接受此调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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