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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嫂不称职 消费者获2000元精神损失赔偿
作者:刘文新


    ■本报记者 刘文新
  重庆消费者陈先生聘请了一位月嫂,随后发现月嫂工作不称职,引发纠纷。经当地工商调解,月嫂所在的重庆月贝佳母婴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贝佳公司)近日退还陈先生服务费8000元,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00元。
  陈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其爱人的预产期是2016年7月下旬,他和爱人准备聘请一位月嫂上门服务。陈先生与月贝佳公司取得了联系,对方告诉陈先生,公司在微信平台设了“微店”,可通过“微店”下订单。
  陈先生爱人于7月10日生下了儿子,比预产期提前了10多天。陈先生于7月11日在月贝佳公司的“微店”缴纳500元订金后,下了月嫂服务订单,聘请了一位级别最高的七星级月嫂,月薪8800元。随后,月贝佳公司派遣了一位46岁的章姓月嫂上门服务。
  陈先生和爱人发现,这位所谓的七星级月嫂服务很不称职,与月贝佳公司在官网上宣传的服务规范相距甚远。比如,公司规定月嫂每天要为婴儿测量体温,对婴儿脐带进行消毒,对尿布、毛巾、奶瓶等婴儿生活用品进行清洗、消毒。而这位章姓月嫂并没有按规范去做。还有一次,月嫂帮儿子洗澡后,陈先生发现儿子脖颈处有划痕,已经出血,询问是怎么回事。月嫂称是正常现象,不用担心。
  月嫂在陈先生家里服务28天后就离开了。随后陈先生儿子两次生病,被送往重庆儿童医院治疗。在医院,医生看到患儿脖颈处伤痕后,告诉陈先生:“这是大人的指甲划伤的。”
  陈先生气愤不已,到月贝佳公司讨说法,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月贝佳公司则称,在月嫂服务期间,陈先生并未提出解聘或换人的要求,表明其对月嫂的服务是认可的。而且,婴儿生病是在月嫂结束服务后发生的,与月嫂服务没有关系。
  陈先生了解到,月贝佳公司应该和他签订一份月嫂服务合同。而且,月嫂每天服务后,还应该填写“月贝佳日志”,要填写婴儿的体重、体温、脐带、黄疸等信息。客户在上面签字确认后,再交回公司,作为月嫂的工作证明。而月贝佳公司既没有和他签订月嫂服务合同,自己也从来没有看到过“月贝佳日志”,更不要说签字确认了。
  无奈之下,陈先生向重庆市工商局南岸区分局南坪工商所投诉,要求月贝佳公司退还已经缴纳的服务费并赔偿精神损失。经多次调解,月贝佳公司近日退还陈先生月嫂服务费8000元,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00元。
  随后,记者采访了月贝佳公司市场部负责人敖经理,敖经理说,在这起服务纠纷中,公司确实存在过错,管理上存在漏洞,公司正在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敖经理还透露,公司已将引发纠纷的这位月嫂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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