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巡视员 黄建华
消费维权是一个常说常新的话题。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共议“践诺·自律·共赢”的主题,很有意义。
一、坚守诚信,践行承诺。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总则第4条强调:“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时,在第24条、第25条、第48条、第52条、第53条等多处,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制度。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
这就是说,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但对于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向消费者承诺的,也应履约、践诺。
直销是一种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其显著的特点是不打广告,主要靠消费者对产品的体验口碑相传。因此,产品质量的好坏,是否诚信践诺,消费者最清楚。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所以,诚实守信,践行承诺,尤为重要。
二、履行责任,自觉维权。
目前,工商部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大力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即“两项维权制度”。
经营者首问责任实质上就是经营者首办责任,其首办责任制度的具体含义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导致合法权益受损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进行维权,经营者必须承担首问责任,及时处理解决。
经营者首问制度规定的核心点在于:消费环节经营者必须依法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据“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主动和解消费纠纷。
经营者首问制度体现的是经营者应履行法定的义务和责任。经营者如果不履行且构成总局制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8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工商部门要依据《消法》第56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严重的还要通过“一张网”公示。这些举措旨在进一步强化包括直销企业在内的所有经营者的自律和责任。
三、优化环境,共治共赢。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适应消费需求变化,完善政策措施,改善消费环境。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让群众花钱消费少烦心、多舒心。”当前,我国消费环境的改善与百姓消费能力的提高还不匹配,消费环境不理想已经成为制约消费潜力释放的重要障碍。因此,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改善消费环境,对于提振消费信心、需求潜能的释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应是所有合法经营企业追求的目标。
在这个前提下,工商部门开展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和12315“五进”工作,即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商业企业、景点景区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也称为“绿色通道”),与企业进行消费维权机制的对接,积极促进消费纠纷的和解,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通过协同共治消费维权,达到多方共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