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无奈接受协议交房后,天悦名城小区部分业主已装修入住。
【被投诉对象】江苏丹阳天悦名城开发商江苏天坤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主题】协议交房,办不了房产证
【投诉人】部分业主
■王远未 本报记者 薛庆元 文/摄
延期交房、临时用电、协议交付,一段时间以来,住在江苏省丹阳市天悦名城小区的业主们讨论最多的就是这些词汇。开发商多次延迟交房时间,经多方投诉,部分业主不久前终于拿到了新房钥匙。然而,短暂的喜悦之后,业主们就被“办不了房产证”的现实搅扰得忐忑不安。
无奈接受协议交房
3月中旬,丹阳天悦名城小区多位业主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称其购买了天悦名城小区的期房,开发商江苏天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坤集团”)多次延期交付新房,经过多次交涉后,新房终于陆续交付。然而,装修入住的业主很快发现了问题:由于是“协议交房”,房屋未达到法定交付条件,未通过相关验收,至今不能办理产权证;小区用电不是市政供电而是临时用电。
一位业主称,自己是2014年左右购买的期房,按照合同约定,天坤集团应于2016年5月交付新房。然而,去年5月底,他和其他业主并没接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心急的业主到小区探访才发现,小区道路绿化仍在施工中,根本就无交房迹象。
3月27日,记者驱车赶赴丹阳进行采访。记者看到,天悦名城小区位于丹阳开发新区东郊,地理位置优越,加之临近一所知名的学校,更为小区加分不少。
“眼看着下半年开学季节就要来了,收房却遥遥无期。”一位业主告诉记者,一年来,开发商已经多次承诺交房,却屡屡爽约。其提供了一张盖有开发商“江苏天坤集团有限公司”印章的文件,上面明确注明“交房日期:不迟于2017年3月15日”,且有违约处理条款,如约定了“逾期交房违约金上浮10%”等内容。
另一位业主出示的手机短信内容则显示,3月14日,开发商又以“配套设施施工问题”为由,再次将交房时间延期至3月31日。
“现在离交房时间只有3天了,工地上一个施工工人都没有,眼看着又是不可能交房了。”业主陈小姐无奈地说。
当天上午,记者以天悦名城小区业主身份向丹阳市住建局进行了咨询,一位虞姓副局长解释道,目前,该项目开发商准备向业主“协议交房”,即先将房屋交给业主装修使用,待验收完毕、竣工备案后再正式履行交付手续。
据业主统计,此前,该小区已有约50户业主按“协议交房”方式装修入住了。
装修影响常规验收
约好的3月31日交房,天悦名城小区业主是否如期收房了呢?4月6日一大早,记者再次来到该小区进行采访时看到,距离小区大门不足百米的天悦名城售楼部,聚集了不少顶风冒雨前来收房的业主。
9点刚过,有不少业主领取了新房钥匙。记者注意到,业主拿到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未加盖开发商公章。
记者还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一些购买了该小区4、5号楼的购房人,手里拿到的并非购房合同,而是《房屋转让协议书》,而对方开具的房款收据是盖有“江苏天坤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字样的普通收据。记者查阅当地房管部门公示的房屋预售许可信息发现,该小区4、5号楼并未取得预售许可,收款方江苏天坤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并无房地产开发资质。
当天下午,记者采访了丹阳市住建局虞姓副局长,其坦言,天悦名城项目综合验收已基本完成,但不具备法定交付条件,实行协议交房是当地政府、住建局及开发企业三方多次召开协调会后,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
虞副局长强调,目前该项目的消防、水、电、绿化等单项验收还没结束。“只有当上述单项验收全部合格,再由住建部门开具《小区房屋移交证明》,开发商才可正式将房屋交付业主并办理产权。”
对于协议交付可能带来的后遗症,虞副局长也表示了担忧。由于协议交房后业主需装修入住,势必影响到对外墙防水、卫生间防漏等重要项目的常规验收,进而影响验收程序的完成。
针对记者反映的该小区违法售房情况,虞副局长表示将进行调查核实。
正式交付尚无时间表
负责处理天悦名城小区交付事宜的天坤集团荆姓副总告诉记者,由于公司去年银行担保出了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对后续水电等工程施工造成了影响。对迫切需要入住的业主,该公司决定于3月31日实行“协议交付”,至于正式交付日期,目前还无法确定。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针对此类协议交付行为,住建部门应予以制止并进行处罚。对此,丹阳市住建局虞副局长表示,住建部门对天坤集团违规交付天悦名城小区的行为暂无处罚措施。
据知情人士透露,天坤集团在丹阳市开发的楼盘中,实行“协议交房”并非个例。这一说法得到当地住建部门有关人士的证实。“主要是天坤集团摊子太大,子公司众多,在给子公司担保融资过程中,集团一步一步陷入了多项债务纠纷中,资金链出了问题。”
记者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站发现,天坤集团从2013年12月30日至2017年3月1日,因债涉诉41起,除两起为原告外,其余均为被告。
●法律观点
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交房”后,无奈收房的业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利表示,按照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合同约定,开发商必须提供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合格房屋产品。将不具备法定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付给业主,开发商的交付行为属违约,应该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购房人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限为约定交付之日起至正式交付之日止。
许利还指出,对因“协议交房”装修入住后影响房屋验收,进而导致确权困难的业主,开发商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等一系列违约责任。
(薛庆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