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讯(朱柏宇 记者万晓东)近日,天津市宁河区消费者协会调解了一起因教育机构合同存瑕疵引发的投诉。
王女士投诉称,2016年12月31日,她在宁河区某幼儿文化教育机构为儿子报名参加了口才培训课程,12节课共计780元学费。上了两节课后,王女士对课程内容不满意,希望商家退回剩余10节课程的费用共600元,但商家以该课程是小班制、名额制为由,不予退款。王女士称,在报名时该机构未提及小班制不予退款且合同中也未涉及该内容。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了基本情况,查看了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消协工作人员根据《消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告知经营者有义务将培训机构的授课模式以及收退费情况告知消费者,并需要在合同中详细注明,确保消费者享有知情权。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该培训机构同意退还消费者全部费用7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