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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玩蹦床骨折 游乐园赔7000元
作者:官美玉 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官美玉 记者张文章)福建省顺昌县元坑镇卢女士带女儿到游乐园玩耍,孩子左手肘关节骨折。经顺昌县市场监管局调解,近日,卢女士拿到经营者赔付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000元。
  9月24日,卢女士带6岁女儿到顺昌县一家游乐园玩蹦床,一次下落之后,女儿猛地大哭起来,直叫“妈妈,手很痛”。卢女士慌忙把孩子送到医院,经查,孩子左手肘关节骨折需住院治疗。卢女士多次找到经营者协商赔偿治疗费用未果,拨打12315投诉。
  顺昌县市场监管局12315接诉后,工作人员到游乐园现场勘察并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游乐园在经营过程中,未配备安保人员;蹦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边缘过硬,没有必要的缓冲保护措施,卢女士的女儿正是左手肘部砸到蹦床边缘造成骨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11月下旬,经过多次协商,游乐园经营者同意消费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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