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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偷工减料 消保委调解退余款
作者:杨鹃明


  本报杭州讯 近日,浙江省海盐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装修消费纠纷,经调解,装饰公司退回消费者余款10.6万元。
  日前,家住海盐县于城镇三联村的许先生来到海盐县消保委于城分会投诉,反映其被装修公司“套路”了。原来,2017年8月18日,许先生与嘉兴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并预付全款33.2万元,但装修公司不但未按合同完工,还出现了虚报面积增加预算、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问题。许先生希望消保委提供帮助,终止合同。
  鉴于争议金额较大,且装饰公司为辖区外企业,海盐县消保委与于城分会工作人员一起到现场查看。工作人员发现,装饰公司存在将整个窗户计算为贴瓷砖面积、未按合同约定使用板材制作衣柜等问题。
  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终止合同,装饰公司退回消费者余款10.6万元。 (杨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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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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