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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不合意 商家全额退款
作者:刘爱国 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刘爱国 记者吴采平)消费者吴女士通过电视购物购买的儿童投影仪,发现不适合自己的孩子使用,要求退货遭到商家拒绝。近日,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消费者协会调解,商家全额退还消费者货款1380元。
  消费者吴女士投诉称,她于5月19日通过电视购物在武汉市洪山区某商贸有限公司花1380元购买了儿童投影仪,收到货后发现不适合自己的孩子使用,要求退货遭拒。
  受理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协工作人员向商家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商家依法履行法定责任,最终商家全额退还了消费者支付的货款1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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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要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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