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王赠超 记者王照重)《中国消费者报》6月11日4版刊登了《施肥后瓜苗死亡,消费者索赔遭拒》一文,报道了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的孟先生因使用济南民强生物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济南民强公司)生产的齐家裕系列之平衡型(20-20-20+TE)肥料,导致自家种植的甜瓜大量死叶,要求赔偿却遭到济南民强公司的拒绝。近日,郓城县市场监管局回复《中国消费者报》称,该局检测上述肥料,发现确实不合格,经调解,孟先生获赔4000元,该局将对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查处。
郓城县市场监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大队对济南民强公司在当地的经销商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其销售的“齐家裕系列之平衡型(20-20-20+TE)”肥料进行了委托检验。
记者从郓城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检验报告》中看到,“总氯(N)含量,技术要求≥20.0%,检验结果为14.7%,单项判定不合格;有效磷(P2O5)含量,技术要求≥20.0%,检验结果为18.9%,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符合包装明示值要求”。
郓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大队队长高战胜告诉记者,6月12日,孟先生已经与济南民强公司代表达成和解,孟先生获赔4000元。
6月15日,记者再次联系济南民强生物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先生告诉记者,该批次化肥共35箱140袋,目前全部被郓城县市场监管局没收。“我们将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郓城县经销商孙某作做出处罚。”高战胜说。
对于济南民强公司的处罚,高战胜表示,将移交该公司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