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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将被允许出售给再制造企业
作者:倪敏


      本报讯(记者倪敏)今年1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工作作出重大政策调整,这是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将对汽车产业发展必带来深远影响。日前,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不久前获得国务院审议通过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相关情况。今后,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将被允许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高回收价值。
  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表示,汽车是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报废汽车回收是汽车流通的最后环节。随着我国汽车产销量增长,报废汽车数量也逐年增加。原《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是2001年6月发布的,在防止报废车和拼装车上路行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新的情况,需要进行修订。
  据记者了解,新的《办法》修订草案,删去了原有“报废机动车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这项规定,鼓励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由市场主体自行协商确定回收价格。允许将报废机动车的发动机、变速器、车架等“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提高回收价值。
  同时,为了确保拆解的零部件流向可查、风险可控,规定国务院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回收信息系统;回收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上传回收信息系统。
  由于新能源机动车目前还没有进入大规模报废阶段,报废回收将另行制定管理规定。此外,在新《办法》中还删去对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由公安机关予以审批的规定。
  实施《办法》,将对消费者更换新车,促进汽车消费起到积极作用。
  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郑书伟表示,原来的《办法》是对报废拆解汽车按照废旧金属的价格作为参考价格,而新《办法》对报废拆解机动车回收价格做了调整,允许具备条件的“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这样会增加报废汽车的剩余价值,有利于调动车主报废的积极性,会促进车主及时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车,这会对汽车的消费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
  汽车报废拆解是汽车流通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调整回收拆解的价格,提高车主报废拆解积极性,将会给新车消费置换出空间。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是2.4亿辆,按照国际4%-6%的报废比例平均水平,未来汽车报废规模是相当大的,消费者把需要报废的汽车及时报废,也会对新车消费、二手车消费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
  为防止拆解的报废车“五大总成”等零部件用于制造拼装车等危害安全的活动,这次修改中规定了一系列措施:一是要求拆解企业只能够把“五大总成”交售给符合条件的再制造企业,符合条件的再制造企业,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有专门的管理办法,确定一个比较明确的范围。《草案》中规定国务院主管回收拆解的部门应当建立回收信息系统,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如实记录“五大总成”等主要零部件的数量、型号、流向等各种信息,并上传到回收信息系统,这样就可以做到“五大总成”等零部件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有效防控风险。三是《办法》修改实施以后,有关部门还将制定配套规定,对“五大总成”的交售工作作出进一步的具体规范,为确保安全再增加一道制度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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