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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白”商标争夺落下帷幕
作者:孟繁刚


  本报讯 近日,最高法院对“江小白”商标案审理终结,判定江小白公司胜诉。据悉,江小白商标之争始于2013年,这场商标争夺之战历时已有7年之久。
  据了解,“江小白”的商标始于江小白创始人陶石泉和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津酒厂)的合作纠纷。以陶石泉为法定代表人的新蓝图公司在2012年获得了江津酒厂的品牌授权,成为了几江牌红津老白干、“清香一、二、三号”系列、超青春系列、年份陈酿系列等定制产品的经销代理商。该定制产品系列“江小白”产品在陶石泉的营销下,迅速在年轻人市场中走红。
  但“江小白”品牌走红后,创始人陶石泉和生产商江津酒厂产生纠纷,双方利益分配未达成共识。在2012年年底,双方一拍两散,同时引发了对“江小白”商标的争夺战,并在近年来多次对簿公堂。
  双方争议的关键在于,第10325554号“江小白”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江小白”商标并非江津酒厂的商标,根据定制产品销售合同,江津酒厂对定制产品除其注册商标“几江”外的产品概念、广告用语等并不享有知识产权,新蓝图公司对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侵害江津酒厂的合法权益,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
  据悉,江小白公司在2017年一审中获胜,在2018年二审中又败诉,随即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孟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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