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日起,财产保险产品调整审批备案范围,实施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类似“贴条险”“跌停险”“雾霾险”等噱头炒作的伪创新产品将被强制退出。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了产品审批备案范围,将使用示范产品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1年期以上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产品由审批改为备案,原属于备案类的产品仍采用备案管理。
同时,对财产险实施产品分类监管和属地监管:使用示范产品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由银保监会负责备案并监管;其他产品均由相关地方银保监局负责备案并监管。《通知》明确:对存在违反《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保险原理、违背公序良俗、噱头炒作、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健等问题的产品,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产品。《通知》要求:各财险公司要切实承担起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产品管控,开展消费者保护审查,严把产品质量关;保险业协会要发挥好自律职能,保障产品注册平台安全运行,研究建立产品评估和创新保护机制;各银保监局要加强组织保障,建设好产品监管队伍,落实好各项产品监管规定,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产品生态。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印发有利于形成监管合力,有利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管理,提升产品总体质量,激发产品创新的市场活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 (钟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