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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坚持“四个管网”突出“四个抓手”
作者: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


    抓平台 筑牢监管基础
  2019年12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江苏省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试行)》,明确电商平台要建立主体准入管理、商品准入管理、规则管理、信息管理、信用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全管理等八项制度,既为电商平台落实法定责任提供了操作指引,也为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平台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
  今年以来,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围绕平台监管,大力开展“七个一”活动,实施“组合拳”,推进系统化治理。通过组织调查摸底、实地调研、课题研究、平台自查、专项监测、集中指导和研讨交流,进一步摸清全省平台底数,找准平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推动《江苏省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试行)》在全省电商平台中落地生根。截至目前,全省共发现电商平台161家,其中新发现电商平台78家,实地调研、平台自查均实现了全覆盖,全省平台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抓载体 加大监管力度
  严格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准入。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做好亮照、亮证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单位专项督查,严查审核不严或未履行审查义务允许食品经营者入网经营行为。
  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传销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还注重对电商平台的行政指导,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行政约谈,督促平台进行整改。今年9月,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专门组织阿里、京东、苏宁等省内外13家电子商务平台就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相关工作通报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全省各地针对“长江禁捕打非断链”工作部署,对电商平台开展行政指导392次、行政约谈77次。
抓监测 提升监管效能
  为有效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聚焦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网购热点问题,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加强网络交易监测,推动监测工作常态化。
  在开展常见违法行为监测的基础上,统筹各类技术资源,逐步开展针对特定行业领域的专项监测。今年以来组织开展对熔喷布、口罩等防疫物资,以及涉及野生动物交易、长江禁渔、非法金融等领域的专项监测。在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禁止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专项监测中,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力量第一时间提炼违法行为关键词,受到市场监管总局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使用。
  此外,不断推动现有监测系统升级建设,灵活运用数据资源,提升监测效能。2020年,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积极适应机构改革新形势,建设了网络餐饮监测、网络食品销售监测、网络价格监测子系统,为开展网络外卖、网络销售食品、网络商品价格领域的违法行为监测提供了技术支撑。同时,积极拓宽数据采集渠道,通过采集APP、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数据,将监管从桌面端向移动端拓展,采集APP主体数据1.4万条、微信公众号主体数据5.6万条、微博主体数据5.1万条;积极开展相关违法行为监测模型研究,深入总结相关违法行为特征,初步形成了虚假宣传、虚假促销等违法行为监测模型,应用于监测实践,通过推进监测智能化,极大提高了监测效能。
抓协作 增强监管合力
  自2017年江苏省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协作机制,连续三年联合部署开展了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2019年,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积极牵头开展长三角地区网络市场监管体系一体化相关工作,大力推进“网络市场多维共治、电子商务平台规范化管理、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引领、网络监管交流互学”4项重点合作事项。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共同开展了“网购大家评”,发布了“长三角地区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指引”,组织长三角地区17家主要电商平台共同发起了“建立八项制度,履行八项义务”,践行“长三角地区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指引”倡议活动,召开了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现场会,开展了网络市场监管执法交流研讨,不断将区域协作向纵深推进。
  此外,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还加强与电商平台常态化沟通,建立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电商平台的技术优势,提升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维权与执法办案效率。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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