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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消保工作的社会共治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司长 梁艾福
作者: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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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下,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健全,消费维权体制机制不断更新,消费环境持续改善,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升。但消费环境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依然存在差距,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任重道远。
  要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当前,市场主体高速增长,新业态、新消费层出不穷,消费需求不断增长升级,消费者的要求不断提高,这需要跳出政府大包大揽、单打独斗的治理模式,在消费领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社会组织能够做好的,可以交给社会组织去做;行业组织能够做好的,可以交给行业组织去做;企业能够做好的,可以交给企业去做。
  要更好地发挥政府治理作用。政府是共治体系的主导。要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顶层制度设计,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发挥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作用。不断完善投诉举报程序性规定,完善产品和服务标准体系,着力发挥强制性产品认证守护消费者健康安全的底线作用,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提升人民群众在消费领域的获得感。
  要切实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的首问责任制,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及时处理消费者诉求,回应消费者的关切,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行业组织要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积极参与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努力做行业自律的带头人。
  要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机组成部分。欢迎新闻媒体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舆论监督,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支持消费者协会在公益诉讼、比较试验、体验式调查等方面更好发挥监督作用。鼓励公众依法举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完善举报奖励等制度。指导各类平台企业不断完善消费后评价制度,让消费者用脚投票,不再成为沉默的大多数。加强消费教育和引导,提升消费者自我预防风险、依法维权的能力。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使命,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消费者保护领域有新气象、新思路、新作为。未来我们要大力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顶层制度设计;大力加强消费领域监管执法;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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