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福建餐饮服务人员“戴口罩”入法
全省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出罚单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卫生水平,更好地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福建省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为贯彻落实《规定》要求,福建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要求,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已查处多起餐饮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案。
  2月1日,《规定》实施首日,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莲前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在对当地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巡查中,发现大部分餐饮服务单位都能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都能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但仍有部分经营户存在侥幸心理,不规范佩戴口罩,甚至不佩戴口罩。执法人员当场对9家未执行《规定》的餐饮经营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当天下午,执法人员再次对这9家餐饮经营户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仍有1家餐饮经营户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执法人员立即用执法纪录仪把证据进行固定留存,并当场用简易处罚程序,对该食品经营个体工商户处以50元罚款。这也是新规实施以来福建省开出的首张罚单。
  2月2日,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春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情况,对台江区万象城红瓶饮品店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行为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处以50元罚款。
  2月2日下午,福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被责令整改的餐饮经营户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仍有1家餐饮经营户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执法人员当场对该餐饮经营个体工商户处以50元罚款。截至目前,因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宁德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对餐饮经营户开出18张罚单。
  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湄洲岛分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大部分餐饮服务单位都能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都能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但也发现有部分经营户不规范佩戴口罩,甚至不佩戴口罩。执法人员当场对8家未执行《规定》的餐饮经营户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累计针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按要求佩戴口罩发出责令改正327家次,适用简易程序立案查处19家次。
  据悉,《规定》明确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目前,福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推进《规定》落实,积极提升全省餐饮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2 版:综合】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福建餐饮服务人员“戴口罩”入法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