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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纸螃蟹”卖得更规矩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蟹券”专项整治
作者:张文章 耿记安 刘传江 尹训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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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检查销售台账和“蟹券”。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张文章 耿记安 刘传江 尹训银
  “稻熟江村蟹正肥,双螯如戟挺青泥。”眼下正是螃蟹上市的季节,各种大闸蟹礼品卡、礼品券热销,甚至出现了超发、空转的现象。“蟹券”虽小,产生的各类问题可不少。为规范节日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纷纷开展“蟹券”等时令商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利用“蟹券”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违法行为。
福建:经营者虚构原价被调查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开展对以“蟹券”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以大型商场超市、大型餐饮商店、农贸批发零售市场、品牌专营直营店及网络交易电商平台为重点,以加强广告监管执法、严查价格违法行为、打击侵权假冒和质量计量中的违法行为、强化网络市场监管为手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局将“蟹券”的专项整治、疫情防控和节日市场监管三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第一时间开展行动,以农贸市场、商圈以及大型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加强对出售“蟹券”等经营行为的市场价格巡查。
  思明区市场监管局莲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对一家大型超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在售的阳澄湖大闸蟹“蟹券”宣传彩页,宣称“5.9折直降”,券面类型分为3398型、1998型、1398型、798型等。执法人员进一步查阅了该店近期交易记录和在开展此次促销活动中的销售台账,发现该店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并没有以所宣称的原价进行过交易,该商家已涉嫌构成虚假优惠折价、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该违法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利益,违反了《价格法》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经过细致检查,发现有2家商家在“蟹券”上、外包装上、线上网店页面明显标注如“本提货券概不退换或不记名礼券一旦售出无法退换”“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或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等霸王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海沧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
河南郑州:商家标价不规范被责令改正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管局近期对市场上销售的螃蟹和“蟹券”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利用销售“蟹券”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故意制造噱头、混淆来源、误导公众的虚假宣传和虚假违法广告。重点监管有关“蟹券”销售中的虚假违法广告,包括宣传特供、专供以及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违法行为。
  10月12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跟随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和福华街市场监管所对郑州市京广路上的某商贸有限公司检查时看到,执法人员认真查看了店内的宣传广告、营业执照以及阳澄湖牌大闸蟹的各种授权书以及销售的“蟹券”,没有发现虚假宣传,并且均明码标价。接着,执法人员又到政通路上一家大闸蟹专营店检查,该店销售的不是阳澄湖大闸蟹,标注的是江苏蟹,价格有78元一斤的,也有148元一斤的,没有宣传广告。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其标价不规范。如标注78元一斤的螃蟹,只标有“78”字样,没有标明是78元一斤,还是一只,这种标价会引人误解,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老板予以改正。
黑龙江哈尔滨:强化网上违法信息监测
  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指导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迅速开展网络经营“蟹券”等时令商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强化“蟹券”网上违法信息监测。通过建立“蟹券”等时令商品违法关键词库,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网络经营“蟹券”等时令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展靶向监测,监测工作涵盖淘宝、天猫、京东等国内主流电商平台上哈尔滨网店15363家,商品46497件;ICP备案在哈尔滨市的自建网站16511家,网页662216个。对监测发现的相关涉嫌违法行为有效线索进行复核研判,第一时间将相关违法信息转至辖区市场监管局核实处理,通过电话约谈、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进行下架处置,相关违法线索正依法调查处理。
  据介绍,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强化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行政指导,及时督促平台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结合“网剑行动”,持续开展网络监测,对平台内涉及违法行为的商品,及时采取下架商品、删除(屏蔽)信息等处置,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山东济南:聚焦四类违法行为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署开展整治“蟹券”等热销商品市场秩序工作。
  此次整治聚焦四类违法行为:一是加强广告监管执法,开展专项广告监测,严厉打击以“特供”“专供”名义,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违法行为,以及混淆商品产地,误导公众的虚假宣传行为。二是严查价格违法行为,聚焦螃蟹等时令商品,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依法打击假冒侵权、质量计量中的违法行为,包括伪造产地、假冒注册商标、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强化网络交易监管,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并依法查处,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
  截至目前,济南市市场监管部门已检查各类市场经营主体1068家,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商户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使用过期宣传标识等问题,现场责令商家整改。同时,积极与阳澄湖大闸蟹苏州总部沟通联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鼓励行业自律,形成社会共识,对被责令整改的商户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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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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