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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指导企业规范商业秘密管理
作者:李艳 马志强


      本报济南讯 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了《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2020年印发的《经营者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引》形成配套参考性指导文本,为市场主体实施商业秘密自我管理和保护提供参照。《指南》从五个方面对示范企业规范商业秘密自我保护管理和制度体系建设提出了参考指导意见:
  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要坚持依法规范、自主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合理适当的工作方针,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牵头或委托其授权人牵头领导商业秘密管理工作,保障经费和资源投入,促进商业秘密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体系持续改进。
  企业开展商业秘密管理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开展。企业可根据经营实际,设置商业秘密管理部门或依托相关部门作为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工作。
  企业要根据经营实际,建立完善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涉密文件资料(物资)管理、网络运行涉密信息管理、涉密区域(场所)管理、涉密员工管理、涉密商务活动(会议)管理以及商业秘密泄露事件处置等十项内部管理制度。
  《指南》提供了企业识别确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密级、保密期限、解密等可采取的参考方法,以及企业对涉密信息及其载体等事项(物品、档案)、涉密场所、涉密员工、涉密商务活动等生产经营全链条可参考采取的保密措施等。
  企业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侵权事件时,要采取的应急处置和权益维护等措施和救济途径,以及企业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纳入企业风险管理,泄密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制定等。(李艳 马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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