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未按约定提供服务
丹阳宏声琴行等4家企业被贴“失信”标签
作者:陈红生 薛庆元


      本报南京讯(陈红生 记者薛庆元)近日,江苏省镇江市消费者协会联合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依据《镇江市侵害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认定与管理办法》,通过专家评审、公示、公告等程序,对丹阳宏声琴行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进行了认定。
  据介绍,被认定为侵害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的4家企业分别是丹阳宏声琴行有限公司、丹阳市唐潮游泳健身有限公司、扬中市珺妍理发店和扬中市尊军尚理发店。评定的事由均为:未能按照收取预收款时的约定提供服务,且未事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
  4家企业中,有3家从事健身和美容美发经营活动,而且均采取提前收取预付款的形式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可以看出,在健身、美容美发行业中,经营者通过预付式消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旧普遍存在。”镇江市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锁勇说。“近年来,镇江市消协已公开推送侵害消费者权益失信行为的失信企业十余家,逐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全方位信用监督、约束机制,在社会引起良好反响。”锁勇表示,目前,镇江市消协依托“智慧315”消费维权平台,已成功建立消费维权信用体系和消费信用推送机制,将失信企业推送至信用监管部门,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下一步,镇江市消协将加大与政府部门、征信机构的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力度,构建更为广泛的信用信息网络,褒扬守信、惩戒失信,将企业消费维权信用信息推送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不断完善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3 版:热点】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丹阳宏声琴行等4家企业被贴“失信”标签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