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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鹿角”培训跑路被151名消费者起诉
重庆市消委会支持集体诉讼
作者:刘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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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金鹿角”跑路,上千名未成年消费者受到影响。 李力/摄
■本报记者 刘文新
  “被告关门停业、卷款跑路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11月17日上午,在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首次以“支持起诉人”身份,参与庭审并发表支持集体诉讼意见。该案原告为151名未成年人消费者,被告为重庆市沄晗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沄晗公司),涉案金额180余万元。案件分10次、连续5天公开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关门停业影响培训及考级
  2021年5月下旬,重庆市、黔江区两级消委会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称,黔江区一家名为金鹿角教育广场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突然关闭门店,停止经营,导致孩子的培训及考试受到影响,引发家长维权。
  经调查,“金鹿角”由重庆沄晗公司创办,截至案发时,累计培训4281人次,其中1021人次因机构突然停止经营未能完成培训,剩余培训费180余万元。
  家长王惠(化名)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女儿今年12岁,在“金鹿角”学拉丁舞,每周一节课,培训费65元。5月22日,在得知“金鹿角”关门停业的消息后,便打电话询问培训老师,培训老师告知,“金鹿角”没钱了,早就办不下去了,自己已经几个月未领到工资了。
  “女儿今年本来要参加拉丁舞10级考试,这下也被耽误了。”虽然过去了半年时间,说起此事王惠仍非常气愤。
  王惠透露,她之前预缴了好几万元培训费,“金鹿角”关门后,还有近300个课时没有学完。“女儿已将重庆沄晗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培训费19945元,承担违约金5983.5元。”
  学生家长覃华(化名)称,他的两个女儿去年10月开始在“金鹿角”学拉丁舞,办的是终身卡,约定18岁以前都可以去学习。“在不告知的情况下关门跑路,这种做法太缺德了。”覃华要求重庆沄晗公司退还培训费21360元,承担违约金6408元。
支持集体诉讼为消费者撑腰
  在受理投诉之后,重庆市消委会第一时间和当地黔江区市场监管局取得了联系,加快调查进度。
  经查,“金鹿角”开设有口才、美术、书法、舞蹈、跆拳道、少儿英语等课程。舞蹈、美术、书法一年的收费标准是3980元,口才4980元,少儿英语6998元。收费类别有暑期卡、春季卡、秋季卡、终身卡等。
  5月21日和5月24日,黔江区市场监管局、区消委会、区教委、区公安等5家单位先后两次对重庆沄晗公司开展行政约谈,督促其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解决方案,防止聚集性群体事件发生。
  5月26日,黔江区市场监管局、区消委会在黔江区信访办接待该事件维权家长。经过沟通,维权家长推荐5名代表负责与重庆市、黔江区两级消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处理有关事宜。
  7月28日,重庆市消委会、黔江区市场监管局、区消委会、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以及法律专家、消费者代表共20余人,组织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 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座谈会”,针对该事件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广、维权难度大等特点,探索通过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方式,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
  8月19日,重庆市、黔江区两级消委会受理了151位消费者的申请,支持他们向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并协调重庆光界律师事务所为消费者提供法律代理服务。
被告承认应退还剩余培训费
  11月17日上午,法院开庭审理首批16个案件。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代表重庆市、黔江区两级消委会发表了支持集体诉讼的4条意见,认为被告重庆沄晗公司预先收取原告培训费后,既不提供相应的培训服务,又不退还剩余的培训费用,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告重庆沄晗公司辩称,由于疫情影响和经营管理出现的问题,公司已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无法向原告提供培训服务。对剩余的培训费用,公司承认应予以退还。
  记者了解到,由于原告人数众多,案件将分10次、连续5天公开审理。截至记者发稿时,案件仍在审理之中。
  庭审后,谷丹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重庆市消委会今年6月出台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后,首例由消费者组织支持消费者集体起诉校外培训机构退费纠纷案件。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刚刚修订施行之际,重庆市消委会支持151名未成年人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具有典型意义。接下来,重庆市消委会将在全市各级消委会全面铺开支持集体诉讼工作,为支持集体诉讼制度的建立,贡献“重庆智慧”。
  黔江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龚节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一般小额多发,诉讼影响面广,涉及到群体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预付式消费纠纷的违法主体,消费者组织依据专业指导性文件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更具有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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