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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遏制预付款跑路须强化法治监管
作者:张玉胜


  强化法治监管还需要严格执法、重拳出击、部门协作,多角度用力,切实提高违法成本。要通过规章设计防范“卷款走人、一跑了之”;强化对发卡企业诚信度管理,将跑路者列入“老赖”名单,让其饱尝“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违法苦果;同时,依法加大对预付卡诈骗的刑事惩戒与经济处罚。
■张玉胜
  近期,一家名为“潮庭健身”的连锁机构在宁夏、陕西、河北等地门店相继跑路,引发关注。受访专家和商业人士表示,近年来预付费行业跑路事件频发,暴露出预付卡监管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弊病,建议多措并举治理预付卡市场乱象。(据11月22日《新华每日电讯》报道)
  近年来,“卡行天下”似已成为无现金社会的趋势性标配。不过,预付卡消费在带给人们生活便利的同时,也滋生出种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乱象。比如,突然关门歇业、服务以次充好、承诺难以兑现、商家卷款跑路玩“蒸发”等。整治预付卡乱象,不能仅靠商家自律,还需强化重拳惩戒和源头遏制的法治监管。
  作为一种市场交易形态,预付卡消费有其互惠双赢的生存合理性。商家发行预付消费卡,可在短时间内快速实现资金回笼;客户购卡消费,既可通过较大金额预存换取较大幅度折扣优惠,也有助于人们对服务消费的计划性安排。但由于预期性消费行为是建立在客户对商家信誉充分信任的基础之上,且话语权和主动权几乎完全掌握在商家手中,大大增加了此种消费模式遭遇风险隐患的可能性。
  当下,我国还没有一部规制预付式消费的专门法律。商务部2012年发布的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管理范围比较狭窄,管理效力有限。根据该《办法》,执法部门对预付卡各类违规行为的最高处罚仅为3万元,这与商家的庞大卷款数额相比,显然不成比例,也缺乏震慑力。
  强化法治监管,当加快预付卡消费的专门立法。国家层面应尽快通过制度设计完善发卡管理,可采取先备案审核、后发行模式,强化对发卡机构的资质审核,并建立信用评估、定期报告等制度,以便于监管其经营情况。各地可借鉴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做法,尽快完善地方性立法,确保预付卡消费监管有章、执法有据。
  强化法治监管还需要严格执法、重拳出击、部门协作,多角度用力,切实提高违法成本。相关部门应健全日常监管协调机制和风险处置机制,对预付卡发放者的资质监管要到位,要通过规章设计防范“卷款走人、一跑了之”;通过大数据构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防范网络,强化对发卡企业诚信度管理,将跑路者列入“老赖”名单,让其饱尝“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违法苦果;同时,依法加大对预付卡诈骗的刑事惩戒与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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