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徐浩 记者薛庆元)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通过诉讼与非诉讼对接机制,成功调解一起家具消费纠纷案,帮助消费者和商家达成了退货退款协议。
消费者张先生在定制了一套家具。为了家人的健康,他专门选择了环保级别为E0级的家具,并与商家签订了订货补充协议,在条款中约定家具材料环保级别。
今年1月份,商家交付了家具。当时,张先生闻到新家具散发出强烈异味。3月份入住时,家具的异味依旧强烈,张先生和家人仅住了一个星期便不得不搬了出去。张先生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事宜,无果。张先生认为商家销售的家具未达到合同约定的E0级,涉嫌欺诈,将商家起诉至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货退款,额外赔偿损失,同时要求该家具经营部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测报告。
为了帮助消费者快速解决消费纠纷,根据《关于建立全市消费纠纷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市消保委秘书长和投诉部主任以及江苏省消费维权专家团专家于11月12日组织原告、被告进行诉前调解。
经核实,双方签订了订货补充协议。商家表示,该协议是原告要求签订的,该店业务员在签订补充协议条款时不懂法律、擅自盖章,造成协议内容失实。业务员表示,涉诉家具有合格证以及检测报告,不存在质量问题,而且自己只是经营者,就算家具质量真的出现问题,也应该由生产厂商承担责任。另外,协议中约定的E0级为欧洲标准,国内的标准为E1级。
连云港市消保委发现,商家提供的家具质量检测报告上标注的日期为4月份,而家具交付的日期是1月份。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首先,每批产品有合格证以及检测报告,并不代表这一批次产品不会出现质量问题。其次,商家作为商品销售方,应当积极履行自身法律责任,对销售的商品质量负责,不能以“商品质量问题应该由生产厂商负责”为理由减轻自身责任。“根据相关规定,E1级为国家强制性健康标准,而E0级则是目前国际上最高的健康标准,并非商家口中的‘欧洲标准’。”连云港市消保委秘书长表示,既然买卖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商品的环保等级为E0级,商家就应该向消费者交付约定的产品,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另外,业务员不懂法律不能成为商家规避自身责任的理由。
经过第二次现场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全额退款,张先生也同意放弃索赔诉求。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截至发稿时,原告、被告双方已经完成退货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