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1月25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福州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取消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从《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取消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已发布的《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一并废止,不再作为电动自行车销售和登记报牌的依据。今后,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申报。《通告》指出,禁止在福州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未经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销售者应当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进货、销售台账,不得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福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号牌及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申请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且具备CCC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