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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
针对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征求意见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11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银行制定和调整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价格,要遵循四项原则:一是市场决定,政府引导。既要尊重银行定价自主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作用,也要加强多方监督,强化行业自律,推动银行完善服务价格管理。二是平等协商,确保质量。金融服务供给方和需求方平等协商,防止利用市场地位差异不规范定价,保护企业和人民群众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支持银行自主确定市场调节价服务项目的定价策略和调价时机,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成本,确保服务质量不降低和业务经营可持续。三是要公开透明,动态调整。银行要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公示服务项目及价格标准,完整、准确地披露价格信息,保护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根据宏观经济金融形势、自身经营能力等因素,调整服务项目及价格水平。四是加强管理,加快转型,提升经营效率。
  征求意见稿提出,银行要评估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的合理性,选取内外部项目进行同质同类比较。要根据监管政策和业务发展需要,结合服务性质确定价格审核频率,定期评估服务价格。在评估服务价格时,要充分考虑业务模式调整、管理流程优化、技术进步等带来的经营效率提高和成本节约因素,并体现在价格水平中。要适度减少低频低投入服务项目收费。
  征求意见稿明确,银行不得利用低价方式开展不正当竞争;对于融资类业务,不得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取费用;不得在设置价格区间时,过度扩大区间上下限间隔,规避价格管理要求;不得在基于外部成本定价时,收取显著高于外部服务价格标准的费用;不得对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或以降价为由降低服务质量或数量。银行应区别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禁止外包服务提供商向客户收取服务费用,禁止合作机构以银行名义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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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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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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