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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
儿童智能手表等设备被纳入规范范围
作者:武晓莉

  本报讯(记者武晓莉)为切实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国家网信办研究起草了《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日。
  此次《征求意见稿》将“青少年模式”全面升级为“未成年人模式”,覆盖范围由APP扩大到移动智能终端、应用商店,要求实现软硬件三方联动,方便用户一键进入模式,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各类移动智能终端、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服务平台的未成年人模式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功能要求和管理要求。儿童智能手表、早教机、智能音箱等儿童智能设备,及虚拟现实/增强现实(VR/AR)可穿戴设备也被纳入《征求意见稿》规范范围。
  《征求意见稿》要求,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程序以及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通过评估产品的类型、内容与功能等要素,为不同年龄阶段用户提供适合其身心发展的信息和服务。分龄化设计根据5个年龄区间划分:不满3周岁、3周岁以上不满8周岁、8周岁以上不满12周岁、12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在社交管理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应用程序应为未成年人及家长提供社交管理权限,允许关注或屏蔽特定用户,限定特定信息的公开范围;社交类应用程序不应在未成年人模式中为容易产生网络沉迷或使未成年人接触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互联网信息提供外链;除即时通讯工具以外的应用程序,在未成年人模式下应关闭陌生人私信功能。
  在功能限制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限制未成年人用户使用可能危害其身心健康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应采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利用泛娱乐化功能和内容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等。
  使用时长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移动智能终端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同时,移动智能终端应为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用户提供差异化使用时长管理服务。在面向不满8周岁用户的未成年人模式中,移动智能终端应支持默认使用总时长不超过40分钟,在面向8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用户的未成年人模式中,总时长不超过1小时,在面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用户的未成年人模式中,总时长不超过两小时。《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了豁免应用程序和业务,如应急类,用于保障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产品和服务,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工具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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