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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充值预付卡后供应链公司业务关停
法院判令商家退还赠送积分金额
作者:刘浩

■本报记者 刘浩
  充值预付卡,商家常常赠送积分当现金吸引消费者。然而,当业务关停,除了退还充值金额外,商家赠送的现金积分可以退吗?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业务关停,消费者起诉商家退还充值金额及赠送积分的合同纠纷案。最终,法院判定商家退还消费者充值金额及赠送积分金额共计7771.53元。
  据悉,某供应链公司主营运输业务,林女士在该公司网站注册账号并充值,委托其进行国际跨境货物运输。2021年12月20日,林女士最后一次充值,原账户积分为4453.38元,充值金额1万元,供应链公司赠送积分价值2500元、返现100元,实际账户余额为17053.38元。末次充值后,林女士使用了7216元,账户余额为9837.38元,包含充值余额和赠送积分余额。2022年3月22日,供应链公司关闭国际跨境运输业务,林女士要求商家返还余额,因就返还金额难以达成一致,故林女士诉至法院。
  林女士认为,自己末次充值金额为1万元,末次充值赠送金额为2500元、返现100元,即充值1万元,实际账户金额为1.26万元,折扣比为79%;现账户余额为9837.38元,应按照折扣比例计算返还金额,于是诉请供应链公司返还7771.53元。
  供应链公司认为赠送积分金额不能退,林女士账户内金额要优先使用林女士的充值金额,而且提现需要扣除3%的手续费。林女士末次充值金额1万元,使用了7216元,充值余额剩余2784元,充值提现扣除3%手续费,只同意返还林女士27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女士和供应链公司的运输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全面履行。现双方均确认林女士在供应链公司处预充值金额尚未消耗完毕,供应链公司单方面发布公告关闭国际跨境运输业务,系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故林女士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林女士要求供应链公司退还剩余预付费用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双方均确认账户余额9837.38元包含了充值余额和赠送金额,但是双方未明确约定合同解除时金额如何计算,故充值赠送的金额也应予退还。因赠送金额与充值金额同步消费,据此,法院支持林女士要求按照充值金额和赠送积分金额同步划扣使用的主张,最后判决供应链公司退还林女士7771.53元。
●法官说法
经营者关停服务构成根本违约
  预付式消费日益成为日常生活消费领域一种常见和主流的消费形式,为了长期锁定固定消费人群,尽快回收前期投入,不少经营者极力推广该模式,用户被长期“捆绑”,也因此承担了较高的合同履行风险,如经营者“跑路”导致维权难等。用户与经营者之间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当经营者不能提供约定服务时,构成根本违约,用户享有法定解除权,合同解除后,经营者应向用户返还余额。
  经营者赠送的金额系经营者对自身权益的处分,该赠送行为合法有效。但经营者承诺的“赠送金额”不等于合同意义上的无偿赠与行为,经营者赠送是依附于用户购买行为的。若没有明确约定,经营者赠送金额与充值金额发生混同,消费时不能区分先使用哪部分,也不存在先消费充值金额还是赠与金额的顺序,充值金额与赠送金额同步使用,返还时也应遵循公平原则,按充值与赠送的优惠比例同步返还。
  预付式消费因履行时间较长,建议消费者加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积极主动与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将合同履行地点、优惠内容、积分使用和处理、能否退卡或者转卡、违约责任承担等内容约定清楚,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注意了解个人消费情况。 (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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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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