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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发布外卖平台食品安全合规指南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强化对网络餐饮市场的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了《泉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合规指南》(以下简称《合规指南》)。
  据了解,《合规指南》强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从事经营活动,加强合规诚信自律,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塑造行业良好形象。应当接受并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阻挠、干涉依法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监督抽检监测等工作。
  《合规指南》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备案时限作出要求,规定在福建省注册登记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管理部门批准后30日内,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备案;在福建省外注册登记的,应当在福建省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服务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信息向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提供者设立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的,应当在设立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合规指南》指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履行平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及培训教育制度、资质审查制度、信息公示制度、监测抽查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制止报告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协助监管制度及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活动页面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其公示信息变更情况报送平台的,平台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验,完成更新公示。要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针对协助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依法要求平台采取措施制止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
  《合规指南》要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积极履行制止餐饮浪费职责,建立完善外卖餐品描述、消费引导提示、配送安全管理等机制,探索建立对入网餐饮商家的正向激励制度,指导入网餐饮商家在平台页面上标明产品详细信息,不以营销手段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探索在点餐界面进行防范餐饮浪费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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