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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智慧监管 压实主体责任
江西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作者:朱海

  本报南昌讯(记者朱海)记者近日从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严防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持续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与保障水平,江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强化智慧监管,压实主体责任,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据悉,江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赣溯源”为依托,持续深化“赣溯源”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的运用,加强全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和数据归集,鼓励引导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运用“赣溯源”对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集中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鼓励引导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运用“赣溯源”建立食用农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鼓励引导销售者优先采购附具“赣溯源”溯源信息的食用农产品。同时,督促指导销售者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充分运用“赣溯源”平台,促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口前移,强化源头管控,对相关销售者主体信息、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信息、产品交易信息、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等,实施全过程、全链条的信息归集电子化和动态管理数字化,实现食用农产品去向可追、来源可溯、质量可查、责任可究,推进食用农产品数字化追溯和智慧化监管。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都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自觉履行诚信自律义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压实主体责任。
  对于市场开办者,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场内检查、信息公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置等管理义务;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培训和考核;运用“赣溯源”及时更新维护食品安全员档案、检测品种档案、入场销售者档案等信息,指导督促入场销售者运用“赣溯源”及时录入供货商、产地等溯源信息。
  对于销售者,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完善岗位制度,加强岗位培训,完善质控体系,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报告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并制定企业各环节日管控食品安全记录表格,细化过程管控要求;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依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进货凭证,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从事批发业务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入场销售者还应当主动向市场开办者报告个人(或门店摊位)及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基本信息,按要求使用批发市场统一印制或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并接受市场开办者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入场查验和抽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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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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