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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黑代理”申请专利被坑,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4类专利代理违法行为须警惕
作者:陈重捷 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陈重捷 记者张文章)经朋友介绍委托一家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实用新型专利,结果发现该机构是典型的“黑代理”。8月17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结合一起非法专利代理案发布专利代理提示,提醒广大专利申请人警惕4类违法行为。
  今年来,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专利代理违法行为,持续净化专利代理市场环境,执法过程中发现了一起“黑代理”线索。今年4月,位于同安工业集中区的一家加工企业准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两件实用新型专利,因不熟悉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和申请流程,经朋友介绍委托泉州市一家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每件专利代理费2000元。几个月过去了,却一直没有下文。公司负责人多次联系代理人,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公司负责人便拨打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电话进行咨询。经查,这家代理机构并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涉嫌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是典型的“黑代理”。因代理机构在外地,执法人员将相关线索移送属地监管部门进一步查处。
  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部门指出,无证代理机构隐患多,代理人专业水平和自律能力参差不齐,大多只图申请时收取代理费,后续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审查意见未能给予及时、有效、专业有效的答复和处理,导致专利申请人被驳回申请的情况屡见不鲜。此外,有的“黑代理”为了招揽业务,轻易承诺通过率并不惜低价竞争,严重扰乱了代理市场秩序。
  同安区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广大专利申请人,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申请专利时,须警惕4类典型的专利代理违法行为:一是“黑代理”,即未取得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擅自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二是“挂证”,即专利代理师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三是非正常专利申请,即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联提交各类专利申请、代理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等行为;四是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专利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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