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广东东莞:对作弊电子计价秤说不
作者:黄劼

  本报广州讯(记者黄劼)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局8月17日就电子计价秤的制造、销售和使用发布提醒告诫书:不得制造、销售、使用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
  提醒告诫书指出,电子计价秤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合格有效期或者检定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用于贸易结算,不得破坏电子计价秤的准确度。不得制造、销售、使用具有计量作弊功能的电子计价秤,不得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不得制造、销售、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电子计价秤,如“市斤秤”等。
  提醒告诫书对电子计价秤的外观提出要求,商家要对销售、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进行外观检查,不得销售、使用外观不符合要求的电子计价秤。电子计价秤在使用前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并粘贴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检定周期为一年,即每年一检)。商家在与消费者现场交易时,应当明示法定计量单位、计量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量值。消费者如有异议,经营者应当关闭电子计价秤的电源,重新开机后,不按任何按键直接称重。
  对集贸市场(含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卖场、海鲜市场、水果市场、夜市等)提出,主办方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场内计量活动日常监管主体责任。应在市场内设置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公平秤配置数量应当科学合理,摆放位置应当方便醒目,便于消费者使用;对场内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要实行入场先行确认,按要求统一登记备案、统一申请检定;要配备计量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布消费维权电话,主动化解计量矛盾纠纷,现场赔付因“缺斤少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对经营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不定期随机检查校准,并做好记录,严防计量作弊;在“缺斤少两”违法失信商户的明显位置挂牌警示,对多次“缺斤少两”屡教不改和“缺斤少两”仍强买强卖造成负面影响的经营户直接清退出市场。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先查看商户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是否粘贴了处于检定合格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标志,注意电子计价秤是否放置在平整的水平台面上,注意称重前电子计价秤的重量显示值是否回零。当消费者对结算数据存在异议时,可要求经营者关闭电子计价秤的电源,重新开机后,不按任何按键直接称重,或自行到公平秤进行复称,也可将随身携带的手机在公平秤上称过重量后放在电子计价秤上作比对,看显示的数值是否一致。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持续加大电子计价秤计量监管力度,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规范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2 版:综合】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广东东莞:对作弊电子计价秤说不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