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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专项治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作者: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记者尹训银)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市场监管系统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暨信用监管行风建设工作会议,对推进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进行了部署。会议还通报了山东省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和信用监管行风建设典型案例,烟台、潍坊、济宁、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作交流发言。
  提升站位,高度重视。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的有效举措,是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坚实保障。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狠刹经营主体失信歪风,坚持以严的基调和“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治理失信行为,形成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新格局;要从市场监管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认识和推进专项治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主动作为、抓出成效。
  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强化重点排查、案件查处、失信惩戒、集中曝光等措施,重点做到五个“一批”,即:排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线索,集中查处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强力惩戒一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制度机制成果。通过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有效治理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加强领导,合力协作。要按照“谁执法、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和执法机构发起、监管处室审查、法规处审核的职责分工,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机制。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专班成员单位要针对重点关注的经营主体失信问题,特别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等重点领域,尽快查办一批典型案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责任,依法依规履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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