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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
谨防预付式旅游产品陷阱
作者:吴采平

  本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近日,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属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发布“告市民游客书”,提醒广大消费者谨防预付费式旅游产品陷阱。
  近期,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陆续收到游客反映,少数旅游公司以发展会员、办理VIP、交钱送高额旅游产品返利等名义,诱导有出游意愿的消费者签订需要一次性交纳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合同。消费者签订合同交钱后,旅游公司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合同,消费者要求退款却要支付高额违约金,引发大量投诉。
  记者了解到,这些旅游公司有的不具备旅行社经营资质,通行模式是旅游公司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由旅游公司提供打包的数条旅游产品线路,消费者按优惠价购买,若消费者未按约定旅游线路出游,则由旅游公司每月按旅游线路原价返还相应金额或返利。该合同实际为预付式旅游服务产品销售合同,并非包价旅游合同,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若旅游公司后期出现不能按约兑现、负责人失联、公司人走楼空等现象,消费者所交款项极有可能索要无门。
  近年来,类似的营销行为层出不穷。2019年,武汉博康艾馨旅行社有限公司对外宣称“按每人交纳2万元,享受终身旅游,保证年底退6000元”“游客交纳宣传大使费1万元,发展4名会员次月退还本金,还可享受优惠价格旅游”等方式销售旅游预付卡。后期,该公司无法兑现承诺,造成消费者大量金钱损失。目前,对于部分企业以“推销及赠送旅游产品”为名义的预付式销售行为,武汉市文旅、市场监管、公安等多部门已介入并开展调查处置。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提醒消费者,应提高警惕、理性消费,审慎选择旅游促销产品,抵制虚假游说诱惑;选择正规旅行社并签订旅游合同,注意核对旅行社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与旅游合同上的公章是否一致;警惕微信朋友圈、微信QQ群宣传的旅游产品线路,不要被免费低价、赠送物品等内容蒙蔽,报名参团应核实信息发布者的身份并签订书面合同,旅游团款务必交至旅行社对公账户;不要购买打包销售两条线路以上的旅游套餐产品(即两个及以上包价旅游产品),坚持“一游一签”“一团一签”,所交团款必须与所签旅游合同及开具的发票相对应;如需交纳大额出境游保证金,必须通过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将保证金交到第三方托管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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