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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
意外伤害想维权 举证才有硬道理
作者:施本允

  本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记者近日从浙江省绍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2023年绍兴市消保委系统连续调解了数起消费者在购物、就餐过程中意外致伤、致残的消费纠纷。此类投诉较为复杂、调解费时费力、赔付相对困难,给消费者带来工作和生活上的不便。为避免出现此类纠纷,绍兴市消保委发布了消费警示。
  据介绍,绍兴市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逛商场时,要注意身边是否有物品堆积、空中是否有悬挂物、地面是否湿滑、透明玻璃门窗是否关闭;走路或上下电梯时尽量不要看手机,以免发生意外。
  同时,针对此类纠纷,绍兴市消保委建议消费者在购物、就餐期间因商家疏忽导致意外伤害发生,如果感觉有明显伤痛,建议马上就医,同时保存各类医疗发票;如果已与商家达成协议,由商家垫付医疗费用,也建议保存发票的复印件,便于将来维权索赔。确定责任,与商家相关负责人联系,说明原委、确定责任,如果意外伤害责任在商家,建议达成书面协议。收集证据,如果带有手机,建议拍摄现场,固定证据。如果商家有意推诿、拖延、抵赖,消费者应将对方的态度进行有针对性的收集,比如双方沟通的录音、相关文字备案等,这些都是投诉调解的有效证据。鉴于意外伤害的情况复杂,如果是涉及安全隐患而商家未做到明示告知所导致的伤害,商家是责任方,消费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合理赔偿要求;如果是突发性、具有不可抗力因素的意外导致的伤害,消费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要求赔偿。
  (本版图片除署名外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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