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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寄递烟花爆竹
圆通、韵达等公司被约谈
作者:孙蔚

  本报讯(记者孙蔚)1月4日,记者从国家邮政局官网获悉,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与应急管理部、公安部相关司局对违规寄递烟花爆竹的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等快递企业进行联合约谈。
  约谈指出,根据2016年11月7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的《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物品。在近期检查和办案中发现,一些企业和人员利用圆通速递、韵达速递等企业,通过“互联网+寄递”的方式违规寄递烟花爆竹,对寄递渠道和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暴露出个别快递企业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执行不严,个别从业人员法纪观念、安全意识淡薄,协议客户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等突出问题。
  约谈要求,圆通速递、韵达速递等企业要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措施等方面真正把寄递安全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决扛起安全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全面查找“三项制度”执行、协议客户安全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漏洞隐患,采取坚决有效的管控措施,严防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流入寄递渠道;要以烟花爆竹生产销售集中地和重要经由道路为重点,加大邮件快件安全检查抽查频次力度,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全面打击整治违规寄递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强化信息报告,一旦发现违规寄递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行为,第一时间向邮政管理、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线索调查工作。
  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介绍说,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因此运输烟花爆竹是具有危险性的行为,必须要得到许可才能运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有未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的装载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运输车辆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等行为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针对此次约谈,圆通速递、韵达速递等企业负责人表示,将深刻吸取相关案件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总部安全保障统一管理责任,立即组织全网开展寄递安全集中整治,按照公司内部考核管理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坚决防范各类寄递安全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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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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