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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无熄火保护装置等
福建漳州3家企业被罚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管系统紧密结合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大力加强消防产品、燃气灶具及相关器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查处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问题“灶、管、阀”违法行为。近日,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了3起违法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案。
  2023年12月20日,根据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显示,长泰一家消防器材经营部销售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合格,漳州市长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消防器材经营部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消防器材经营部于2022年8月份以每件30元的价格购进15件被检验的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该探测器标称生产单位为深圳市焰井科技有限公司,型号规格为JT-YJ-610B,生产日期/批号为2022.8.23。到案发时止,当事人以每件5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共售出13件,获利325元,未售出的2个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依法予以扣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2024年1月17日,漳州市长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没收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2个,罚没款合计1398元。
  2023年11月24日,根据《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显示,漳州市某某厨具有限公司销售给厦门上发厨具的矮汤炉(产品:商用炒菜炉,品牌:众兴旺)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为无熄火保护装置,漳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0日向佛山市灶鑫旺电器有限公司以每台87元的价格购进涉案产品矮汤炉共16台。因收到厂家通知“产品存在问题,不能销售”,已于2023年6月25日将11台产品退回厂家。当事人以每台95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共销售5台,其中1台销售至厦门上发厨具,其余4台销售给零散客户,因未留存客户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召回。当事人经营的燃气灶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GB16410—2020)要求,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禁止销售的产品,2024年2月21日,漳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售,罚没款合计657.5元。
  2023年10月26日,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依据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的关于漳州台商投资区某百货零售超市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Houteitei牌家用燃气灶具”[彩钢(金)JX102液化气、无生产日期]、一元牌大家用炉(无型号、无生产日期)的《案件线索告知函》,依法对该百货零售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2022年当事人从入店推销的推销员处购入上述批次一元牌大家用炉2个,单价每个72元,共计144元,以标价每个80元摆于店内货架进行销售;购入上述批次Houteitei牌家用燃气灶具3个,单价为每个67元,共计201元,以标价每个75元摆于店内货架进行销售。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家用燃气灶已全部售出,销售款共计385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批次家用燃气灶的相关进货单据及合格证明,且已无法联系到上述批次家用燃气灶的批发商。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2024年2月5日,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售,罚没款合计6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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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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