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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知识竞赛落幕
作者:黄劼

  本报深圳讯(记者黄劼)3月10日,由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委员会主办的《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奖知识竞赛总决赛举行,为期两个月的知识竞赛圆满落幕。
  据了解,《条例》于2023年11月29日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更好地普及《条例》、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观念,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举行了系列普法宣传活动,《条例》有奖知识竞赛就是其中关键一环。
  此次有奖知识竞赛由深圳市消费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办,《消费电子》杂志社、深圳大学法学院协办。竞赛采用寓教于乐的线上答题形式,消费者既能答题丰富维权知识,还能在答题通关后在活动页面抽奖赢取现金和礼品。自1月3日上线以来,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和踊跃参与,共有100多万人最终报名参与竞赛。经过层层选拔,来自全国各地的12名选手进入总决赛。在3月10日总决赛现场,选手们进行了激烈比拼,最终深圳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张仁龙获得冠军。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实施是深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代表着深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体现了深圳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的坚定决心,将极大增强消费者对市场的信任,对深入激发消费活力、推动扩大内需、实现经济持续增长具有长远的促进作用。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主力军的作用,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让法律的力量成为市场秩序的守护者,让法律的阳光温暖到每一位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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