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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温度执法“小切口”推动企业发展“大提升”
陕西探索服务型执法
作者:徐文智

  本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既“放得活”又“管得住”,为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创新性地提出了服务型执法改革的陕西方案。8月2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召开政策吹风会,全面解读该局近期出台的《全面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由工作内涵、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工作措施、工作要求5部分组成,共提出10项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严格标准化执法管理体系、鼓励经营主体自我纠错、推行审慎执法柔性执法、加强严重违法企业惩戒等。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育民表示,“服务型执法”有4个显著特点:一是执法理念“新”。强化行政执法服务属性,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推动行政执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二是自身建设“严”。执法主体要全面推行执法标准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精准化、科学化、规范化;经营主体要健全自查自纠工作机制和信用修复管理机制。三是执法手段“活”。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查处与疏导结合,在严守法律、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优先选取非强制性方式,最大限度地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空间。四是服务措施“实”。建立政企联动机制,为“四新经济”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包容有度、审慎监管的成长空间,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平台优势,推进“通用+专业”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等助企为企措施。
  刘育民指出,市场监管部门在实践中应当重点解决4个方面的辩证关系:一是处理好“刚与柔”的关系。谨慎行使法定权力,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可以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采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但是,对于拒不改正、屡查屡犯的相对人以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严查重处。二是处理好“管与服”的关系。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统筹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管理与发展的关系。三是处理好“严与宽”的关系。要通过行政建议、提示、告诫、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指出违法行为、帮助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拒不改正的依然要通过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予以依法严惩震慑。四是处理好“法与理”的关系。服务型执法必须契合法律精神和原则,“首违不罚”不是凭感觉、凭感情不处罚,其适用应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严格执法并不意味着“冷漠执法”。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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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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