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武女士的支付记录。
■本报记者 孟刚
近日,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消费者武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3·15消费者之声全媒体互动平台反映,她与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教育)签订的培训服务协议有“笔试未通过即可退费”的约定,但在笔试未通过该机构确认同意退费后,却迟迟未收到退款。对此,法律人士表示,中公教育以“考不过包退”承诺来招揽学员,但退款能力和方式却与当初宣传不一致,涉嫌虚假宣传。
承诺退费却迟迟不兑现
2021年,武女士报名了中公教育内蒙网校的全程笔面协议班培训,协议支付金额为14800元。“当时,中公教育的负责老师说,考试不通过可一次性退款12800元。”武女士说,出于对老牌知名教育培训机构的信任,她没想太多就四处凑钱交了学费。
2021年7月15日,武女士开始在呼和浩特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至24日。2021年7月25日,武女士参加考试,但笔试未通过。
2023年7月12日,根据协议,退费条件已满足,武女士要求尽快退还学费。“当时工作人员说要分期退还,并口头承诺在2023年9月份我就会收到第一期退款。然而到了2023年9月我却没有收到任何退款。每次打电话催要,他们都说没钱,后来中公教育的联系人电话直接打不通了。”武女士气愤地说。
记者在武女士提供的其与中公教育签订的协议书里看到,符合出勤率等其他条件后,如果笔试或面试未通过,中公教育将为学员全额退款。学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退费,中公教育核实所提交材料真实、符合退费条件后,在30至45个工作日内将约定的退费金额支付至学员提供的银行账户。
2023年12月,武女士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6月18日,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中公教育返还吴女士培训费12800元,自2024年7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2000元(最后一笔以实际剩余金额为准),付完为止;中公教育任意一期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武女士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现在已经8月份了,武女士仍然没有收到一分钱,中公教育再一次爽约。8月7日,就武女士的退款问题,《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多次拨打中公教育客服提供的退费相关电话,但一直未能接通。
“考不过包退”模式难以为继
与武女士有类似遭遇的学员不在少数。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中公教育业绩大幅下滑,学员反映退款难的事件在各地频繁上演。根据媒体报道,在福建、湖南、黑龙江、安徽、辽宁等多个省份都出现了中公教育无法退费的情况,不少学员反映退费“一拖再拖”“遥遥无期”。今年初,“中公教育4千万元退费缺口急坏学员”一事冲上热搜。
8月7日,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看到,涉及中公教育的投诉超过13万条,涉及虚假宣传、诱导贷款、退款困难等,其中退款纠纷成为投诉的焦点。
记者在天眼查APP查询发现,中公教育涉及司法案件超过了4000件,多与合同纠纷有关。相关裁判文书显示,中公教育被判决向全国各地的学员退还相应的学费。同时,该公司2024年还新增多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超过了2400万元。
作为上市公司,中公教育“退款难”问题也引起了深交所的注意。2022年6月8日,深交所向中公教育发出年报问询函,要求其说明收入确认、确认退款与实际支付退款的时点、期限及退费政策,并结合近三年省考等项目的考试时间、招录时间等说明实际的确认收入、支付退费的时间区间。
记者还发现,早在2020年7月,中公教育就因退款纠纷数量居高不下,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点名。2023年底,浙江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面对大量学员的退费请求,7月1日晚,中公教育董事长李永新在中公严选抖音直播间表示,因自身决策与外部环境因素等导致退费问题出现,并就退费问题道歉,不断表态“一定会还钱”,希望学员给他一点时间。李永新称,将通过努力收款、快速恢复业务、融资等各种方式积极解决问题。
针对中公教育“考不过包退”经营模式,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广告法》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在具体的运营中,有的成人(职业)培训机构承诺“考过收费,不过退钱”。这当然具有极强的吸引学员的作用,但本质是行业恶性竞争,旨在以营销手段获客而不是以货真价实的培训课程质量获客,这是所有培训机构必须要扭转的经营思路。成人(职业)培训机构、行业要稳健发展,不能再追求培训规模,而必须重视培训质量,并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培训。
应认定为虚假宣传
武女士称,在法院进行调解的情况下,中公教育仍未履约,这算不算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
“中公教育相关行为应当认定为虚假宣传。”北京红飒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黄启瑞表示,中公教育以“考不过包退”来招收学员,在学员考不过后拒绝退费,其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损害了学员的利益,应认定为虚假宣传。
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对记者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负有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真实,是指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客观情况完全符合,不存在虚假的成分。本人认为,中公教育承诺退款是符合协议约定的,但退款能力和方式却与当初宣传不一致,故涉嫌虚假宣传。
黄启瑞表示,人民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只能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对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现中公教育已经超过人民法院调解书确定的付款期限,未履行付款义务。建议武女士及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王久成认为,中公教育退费难已不是个例,早已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政府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适时介入调查,针对投诉集中的问题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作出相应的行政管理或处罚,促使企业规范经营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王久成同时提醒,“考不过包退”策略是利用了学员的焦虑和对成功上岸的渴望,通过心理战术和看似美好的有保障的承诺吸引学员报名。学员一旦签订协议书,培训机构将获得大额合同款,该款项在未到退款时限前将由培训机构自由支配,可能用于投资或者其他操作,这种商业模式存在巨大风险,消费者报名时要警惕。
8月7日,武女士告诉记者,她已准备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电子诉讼平台上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