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今年第2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此次监督抽检涉及糕点等19大类食品719批次,合格704批次、不合格15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重金属污染问题、质量指标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他污染问题。
2批次速冻食品存在质量指标问题。标称漳州市舒芝彩面制品有限公司今年3月9日生产的阿几米牌花小猪蛋黄包FLOWERPIGBUN,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漳州市恒晟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漳浦县金绿分公司,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标称福鼎市五腾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9月18日生产的心享食承牌拇指手工小笼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鼎市君凯超市。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1批次速冻食品存在食品添加剂问题。标称福建邵子牙食品有限公司今年1月22日生产的邵子牙牌火山石烤肠(原味),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晋江市西园汇鲜鲜超市。福建邵子牙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亚硝酸盐是一种具有护色和防腐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广泛应用于肉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可抑制肉毒杆菌的生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肉灌肠类中亚硝酸钠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毫克/千克。
1批次食品存在重金属污染问题。漳州汇悦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散装海带结(购进日期为2023年12月6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漳州汇悦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长期食用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在生产时未对原料进行严格验收,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工设备、容器、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6批次食用农产品存在农兽药残留问题。中闽百汇(中国)零售集团有限公司泉港分公司销售的恒盛木瓜(番木瓜)(购进日期为今年6月18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鲤城区谭氏水果商行销售的妃子笑荔枝(购进日期为今年6月7日),吡唑醚菌酯、除虫脲、氰霜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漳州市悦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胡萝卜(购进日期为今年6月5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漳州丹霞路分店销售的冰糖心木瓜(购进日期为今年5月24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由福安市天惠食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古田分公司配送给古田县湖滨中心小学食堂的鸡蛋(购进日期为今年4月17日),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泉州市好易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妃子笑荔枝(购进日期为今年6月19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按规定,上述农兽药均有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长期食用农兽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2批次餐饮食品(餐饮具)存在微生物污染问题。福州市马尾区程鹏小吃店的拌面碗(消毒日期为今年6月14日),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州市马尾区小张饺子馆的菜盘(蓝)(消毒日期为今年6月14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按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3批次餐饮食品(餐饮具)存在洗涤剂超标问题。闽侯县上街公馆清味清汤面馆的面碗(消毒日期为今年6月12日)、福建省鑫财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霞浦鑫财分公司的白碗(消毒日期为今年6月14日)、闽侯县甘蔗馋馋鲜小吃店的盘子(消毒日期为今年6月13日),均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涤剂不符合标准,也可能是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等。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